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区和产生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政府环境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情况;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规范管理情况;执法监管、渗坑整治及督促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情况;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管理情况;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管理情况。
(二)各类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等情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钢铁、水泥、焦化、机械、轻工、电力、玻璃、医药、化工,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类工业园区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停产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情况;各类环境问题整治修复、监督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
三、时间步骤
2015年1月至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1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1月至6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完成本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全面督查。5月20日至6月10日,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7月至9月)。7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检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总结工作。8月15日至8月31日市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大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总体督导检查。9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大检查工作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当地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于9月5日前,将各自工作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检查工作排查阶段“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督导,积极为各地提供专家及技术服务,做好生态恢复、渗坑整治、限期治理环保验收、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地工作总结报告,督促当地政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修复、达标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
市公安局: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按要求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监测工作情况,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建设情况,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水质监测工作情况;检查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情况,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供水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检查主城区外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检查主城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检查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
邯郸银监分局:按照环保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被处罚的企业名单,检查涉事项目及企业的贷款发放情况。
邯郸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政府确定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名单》检查其供电情况;落实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组成大检查活动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进行认真自查,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将所有信息全部录入;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为2014“利剑斩污”行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确保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三)分类实施治理。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经建成投运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解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处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邯郸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3.环境保护大检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1
邯郸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孟广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翟增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红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侯日升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赵洪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建平市公用事业局调研员
刘文纲市水利局副局长
魏永庆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程海斌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齐静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录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继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进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章合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保世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顺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高中田邯郸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燕邯郸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日升同志兼任。
附件2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
出动人员
人次
出动车辆
台次
共检查
排污单位
家
共检查各类工业园区
个
共发现问题()个,其中:
排污单位
个
已制定治理方案()个,
其中:
排污单位
个
治理方案已落实()个,
其中:
排污单位
个
工业园区
个
工业园区
个
工业园区
个
限期整改
家
已完成整改
家
限期治理
家
已完成治理
家
挂牌督办
家
已摘牌
家
取缔关停
家
已取缔到位
家
行政处罚
家
处罚金额
万元
打击违法犯罪
起人
行政问责
起人
附件3
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检查记录表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限及
主要污染物
总量许可
地址
邮政编码
地理坐标
联系电话
单位类别
污染物
排放类别
应急预案制定及报备情况
清洁生产
审核情况
排污收费情况
排污申报情况
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主要原料
产品及产量
现场检查情况
生产装备及
现场生产情况
污染治理
设施组成及
运行情况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及
现场情况
现场检查情况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及数据
是否录入
污染源动态
管理信息系统
上一年度
环境违法行为
及查处情况
排污单位
环境信息
公开情况
现场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单位(章):被检查单位(章):
检查人(两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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