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邯郸市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小产权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6号)要求,积极做好“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集中排查摸底,制定集中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小产权房”清理、查处、整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清理全市已建已售、已建在售、在建在售和准备开工建设的“小产权房”。对准备建设的坚决叫停,不得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或销售的,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违法建设和销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整改方案(2014年2月10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市政府成立“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鲁自重同志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小产权房”清查整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在前期排查底数的基础上,对清查出来的“小产权房”,填报《河北省“小产权房”清查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制作“小产权房”登记台账,做到一案一档。同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个违法违规项目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及处理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集中整改(2月10日—3月31日)。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集中查处整改,并分别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处理到位。要选取1-2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案情及处理结果。对集中清查整改阶段不能依法整改到位的(消除违法状态),要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时限,确定落实部门及负责人员。
第三阶段总结建章立制(4月1日—4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措施,建立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河北省“小产权房”清查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4月15日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提供辖区内涉嫌违规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协助调查核实,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小产权房”处理实施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违法项目占用土地性质、权属、土地利用规划、地类等进行审查,对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规划、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责重点对违法项目的城乡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法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设部门。重点对违法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依法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重点对房屋销售情况进行审查,对违法销售的项目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五)电力部门。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或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停止电力供应;
(六)公安机关。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或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阻挠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摸清底数,并严格贯彻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正确引导舆论,让社会知晓建设“小产权房”是违法的,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向社会警示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风险。对清理出来的“小产权房”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醒公众不要购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整改,严格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掌握清查整改进展情况,对走过场和进度迟缓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督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以及为“小产权房”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要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市、区)政府确定联系人员,将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情况及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于2014年2月10日前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赵辉芳(联系电话0310-8090285);市建设局联系人:宋卫东(联系电话0310-3101916);市规划局联系人:武建勋(联系电话0310-3125560,传真0310-3038558);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联系人:许俊阁(联系电话15081601286);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肖增军(联系电话1383103228)。
附件:1.邯郸市“小产权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河北省“小产权房”清查处理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邯郸市“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阳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鲁自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文波市建设局局长
张金江市规划局局长
殷长春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局长
冯树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书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