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4年造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4年造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4〕29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4年造林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2014年造林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7日
衡水市2014年造林绿化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市造林绿化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绿色河北攻坚工程暨春季造林绿化动员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实施“绿色崛起、生态振兴”战略,根据《衡水市2013-2015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以提前实现“一人一亩林”为目标,以主干道路绿化、衡水市主城区(县城)绿化、生态片林建设、经济林发展和乡镇村庄绿化等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强力推进绿色衡水攻坚工程,充分发挥森林在防治大气污染、治理地下水超采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为“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共完成造林绿化新增面积16万亩。其中,春季9万亩,秋冬季7万亩。
(一)主干道路绿化8万亩;
(二)生态片林建设5万亩;
(三)衡水市主城区(县城)绿化0.7万亩;
(四)发展优质果品经济林1.5万亩;
(五)乡镇村庄绿化0.8万亩。
三、重点工程
(一)主干道路绿化。按照道路单侧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准,开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绿化美化工程,通过大体量种植、多树种配置、乔灌花结合的方式,将主干道路真正打造成为我市的“窗口路、景观路、生态路、形象路”。今春,全面完成大广高速、石黄高速、衡德高速、106国道和307国道5条主干道路绿化任务。实施过程中,统一规划、集中作业、科学配置、规模种植,做到横成行、竖成列、林相整齐、布局合理,突出景观效果,发挥生态优势。同时,按照林带宽度不低于10米的标准,认真开展其他道路林带和农田林网的补植提高工作。
(二)生态片林建设。按照大功能区规划和林业园区建设理念,结合地下水漏斗区综合整治还林还湿工程,通过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流转土地,实行生态补偿等措施,组织开展森林公园、生态休闲林、水源涵养林、观光采摘林等生态片林建设,实现造林绿化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林业转型升级。桃城区、冀州、枣强、武邑、深州5个县市区和滨湖新区重点打造6-10个万亩以上生态片林,打造衡水湖区域生态隆起带。其他县市区,每县至少建成1-2个3000亩以上的生态片林。
(三)衡水市主城区(县城)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按照“林荫型、景观型、休闲型、防护型”的绿化方向,采用“乔为主、灌搭配、草为被、花点缀”的绿化模式,大力推进主城区(县城)绿化美化工作。衡水市主城区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争创全国绿化先进市为目标,重点抓好建成区内农用地、政府储备地、建设用地闲置地等土地的造林绿化工作,力争完成全部农用地的绿化美化任务。同时,积极开展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补植增绿工作,努力营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优美城市环境。各县级城镇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各项绿化美化工程。
(四)优质果品经济林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林产业向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本着立足本地优势、体现地域特色的原则,通过推行“一村一品”工程,扩大主导品种,突出稀特品种,尽量集中发展,实现规模经营。按照“财政补贴、乡镇组织、群众实施、多元投入”的模式,大力培植专业大户、专业村庄、专业乡镇,提升经济林基地建设水平,稳步扩大经济林比重。
(五)乡镇村庄绿化。以村内隙地、村周闲置地为重点,广泛开展乡镇村庄绿化工作,确保全市所有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结合全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按照村周绿化林带宽度不低于10米、90%闭合且形成50亩以上片林,主干道路街巷、宜林隙地、沟渠坑塘绿化率达到100%,80%以上农户庭院种树2-3棵的要求,参照人均3棵树、户均10棵树的标准,突出抓好省、市确定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的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
同时,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现有林木的补植提高、抚育更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在净化空气和保护生态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将其做为防治大气污染、压采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庄、地块小班,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造林一线,亲自组织发动,亲自检查调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和宣传橱窗、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
(二)创新造林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大户承包、集中反租等造林方式,通过土地入股、互调互换、机动地补偿等流转形式,集中落实绿化用地。采用BOT等先进模式,推行公司化、市场化、工程化造林,彻底改变以往零散种植、分户经营的营造林方式。一是通过政策倾斜,支持村集体、个人组建农民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合资合营等形式,开展林业生产;二是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事业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投资造林绿化;三是通过项目拉动,扶持造林经营大户流转、承包土地造林;四是通过集中反租土地等形式,开展通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等生态工程,实行承包、拍卖集中落实林木经营权和管理权;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造林绿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解决好造林绿化资金短缺问题。
(三)强化技术指导,保证造林质量。一是做好规划。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绿化任务和量化标准,尽快制定绿化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目标。特别是主干道路绿化、生态片林建设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绿化等重点工程要制定具体的作业设计;二是精心准备。提前做好资金筹集、地块落实、苗木预定、人员组织、机械调配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铺开工作奠定基础;三是严把质量。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质量保障队伍,从苗木选择、土地平整、栽植技术、抚育管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保证造林绿化质量。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林业局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每周在衡水日报和衡水电视台刊播通报结果。市委、市政府将造林绿化作为全市发展的重点项目,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必要条件之一,与项目建设、县城建设一起观摩评比,进行综合排队、公布结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落实责任,严明奖惩,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
附件:衡水市2014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
衡水市2014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县市区
全年任务
春季任务
合计
主干通道绿化
生态片林建设
衡水主城区(县城)绿化
经济林发展
乡镇村庄绿化
合计
“高速、国道绿化
百米拓宽工程”
全市
160000
80000
50000
7000
15000
8000
90000
43300
桃城区
8800
3600
3000
1200
510
490
4950
3600
冀州市
16500
8500
6000
200
1170
630
9280
4600
枣强县
15000
8900
4500
300
580
720
8438
4300
武邑县
15800
9400
4500
500
560
840
8888
6300
深州市
16300
9400
5000
200
550
1150
9169
7800
武强县
9700
6300
2000
300
730
370
5456
4400
饶阳县
11300
7000
3000
100
710
490
6356
4900
安平县
9800
2300
3500
1600
1880
520
5513
——
故城县
16900
8000
4500
1400
2230
770
9506
——
景县
16400
9500
5000
300
710
890
9225
4900
阜城县
14100
4100
4000
600
4450
950
7931
——
工业新区
3200
400
2000
200
540
60
1800
——
滨湖新区
6200
2600
3000
100
380
120
3488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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