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秦政办〔2013〕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6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了房地产登记的首个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是深化和细化《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重要体现。为切实抓好《规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登记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执行
《细则》结合我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际,对促进我市房地产登记标准化、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特别是房屋登记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及时在房地产登记场所做好公示和说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科学设置登记岗位,完善登记工作流程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各级房屋登记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科学设置登记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登记流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细则》的程序和做法。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配和增加房地产登记工作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房地产登记标准化
各级房屋登记部门要加快房地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历史数据整理,为推进城镇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尚未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已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县、区,要按照《细则》要求,及时升级信息系统,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登记标准化,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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