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针对当前保障性住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重建轻管,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准入、退出环节管理薄弱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头等大事抓实抓好。要高度注视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能及时得到保障。

二、严格程序,加强保障对象资格准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初审、复核、核定、公示及登记备案等工作流程,在保障对象资格认定上,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政策要求,把好资格准入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坚决落实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规定。逐步建立与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核查机制,对家庭资产超标、购有车辆、购买经营性用房等其他房屋,出租保障性住房、注册公司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退。

三、加大对纳入保障性保障范围家庭的住房查档力度。结合每年年度复核、实物廉租住房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等重要环节,认真核查保障家庭有无新购住房情况,对购买住房的家庭要及时进行清退,确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续运转,建立起长效的退出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在保障对象资格准入、配租、销售等公示环节上,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的处理工作,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建立诚信档案。

五、研究探索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随着保障性住房房源逐年增加,各县、区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运行管理,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营的体制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保障性住房使用、保障对象资格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纠正闲置、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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