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唐政办函〔2010〕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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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冀建保〔2010〕340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量、住房现状、分布状态、需求等具体情况,科学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范围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列为本次调查对象
1、具有市中心区(含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区工作和居住;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无房户);
3、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9年市中心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3元的1.5倍以下(即:人均年收入在27080元以下、人均月收入在2257元以下)。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
被调查家庭成员包括被调查人、被调查人的配偶及子女。
(三)被调查人的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成员,可作为被调查人:
1、已婚人员;
2、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
3、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带子女人员;
4、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且年满30周岁不带子女人员。
(四)已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已经公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工作安排
此次调查采用家庭自愿填报和调查核实相结合方式,自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1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1、制定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当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及职责、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调查流程及工作要求。
2、动员培训。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调查人员统一培训,讲解调查要求、步骤、内容和《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填写要求,指导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广泛宣传。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报纸、电视以及在社区张贴告示等方式,对此次调查进行广泛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方法和内容,争取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自愿填报和调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1月7日)
1、发放《调查表》并初审。各社区统一组织发放《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10月15日前向当地社区居委会递交《调查表》,并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居住地房产证、户口所在地房产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调查人员对《调查表》和证明材料逐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调查人员签署意见。各社区将《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入档,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调查档案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
2、复审。街道办事处对住房调查档案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10月25日前报区民政部门。
3、收入情况审核。区民政部门对被调查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10月31日前送区住建部门。
4、档案审核、统计。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住房调查档案,并对确认无误的档案进行统计,填写《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统计表》;11月7日前,将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文档报市住建局(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三)汇总分析阶段(11月7日至11月15日)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调查对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量、住房现状、分布状况、需求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市住建局作为此次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全程督导检查各区调查工作进展,及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辖区民政、住建等部门及街道社区,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工作,建立详尽的住房调查档案;市财政局负责本次调查工作所需经费。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调查员,组织集中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从社区、街道办事处到区民政、住建部门,各环节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调查过程公开透明,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及配套政策提供准确数据基础。
其他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本辖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宣传、组织、建档、统计、汇总等工作。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于11月7日前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局(联系人:柴军荣,联系电话:285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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