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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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0〕32号
邢台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掌握我市危险房屋底数,提高危险房屋的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房屋住用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和《邢台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的要求,现就搞好我市今年危险房屋普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学校、幼儿园、医疗、影剧院、歌舞厅、商场、浴室、健身房、体育馆、车站等)和工业建筑(包括车间、仓库等生产、辅助用房等)。
二、普查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掌握全市各类危险房屋的数量、分布和使用状况,摸清底数,为制定治理和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二)建立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危险房屋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危险房屋普查,提高全民房屋安全意识。
三、普查内容
(一)各普查办按普查表的内容和要求对所辖房屋逐栋进行登记,建立房屋管理档案。
(二)检查危险房屋的整改情况,是否按照鉴定意见采取解危措施;检查危险房屋是否设置明显的危房警示标志。
(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如何。
四、普查方法
(一)可采取集中普查、分单位普查相结合的方法。
集中普查:将辖区内的房屋按区域分成若干片区,按一定顺序对各片区内的房屋集中进行普查。
分单位普查:对辖区内的房屋按产权所属关系分成若干单位,按一定顺序对各单位内的房屋分别进行普查。
(二)未能成立普查队伍的单位,须及时报告上级普查领导小组,由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普查。
(三)普查时对规模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群众意见较多的工程,以及确定为疑似危房的,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确定后,委托市房鉴机构进行鉴定。
五、普查步骤
(一)组建普查队伍(2010年4月3日-4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的普查办要依据普查工作量的大小,抽调有关精干人员,组成3人以上的普查队伍。普查人员应每3人为一小组进行普查,普查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普查组组长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自查自报(2010年4月7日至5月15日)
1.各普查队伍对每栋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详细登记,填写《邢台市房屋结构安全状况自查登记表》、《邢台市房屋安全状况普查登记表》,并及时汇总制作《邢台市房屋安全状况普查汇总表》(表样由市普查办统一制发),并形成电子文档,上报所属普查办。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的普查办将辖区或本系统内的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制作《邢台市房屋安全状况普查汇总表》,并形成电子文档,附全部原始普查表纸质文档一套,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市普查办。
(三)监督抽查指导(201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在自查自报工作开展的同时,由市普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危险房屋普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指导,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以利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鉴定
1.2010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在完成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市普查办根据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和内容,安排市房鉴机构按照制定的鉴定时间表,对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疑似危险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2.2010年6月21日至9月30日,在完成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市普查办根据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和内容,安排市房鉴机构按照制定的鉴定时间表,对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外的疑似危险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组织整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要按照鉴定报告和整改方案,组织本辖区或系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实施整改,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普查办。
六、普查要求及责任
做好全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对于危险房屋普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各普查办应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按进度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掌握房屋的真实状况,建立房屋管理档案。
普查中发现房屋基础、墙体、屋面出现明显沉降、开裂、变形现象;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行为,以及超房屋合理使用年限使用的情况,可视为疑似危险房屋,普查单位应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向房鉴机构申请安全鉴定,同时做好安全监控和防范工作。对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整改解危,并将整改结果登记备案。
普查期间,瞒报误报、拖延普查和整改时间,以及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而造成房屋倒塌伤人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切实做好本次危险房屋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邢台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明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焦朝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主管领导
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邢台市危险房屋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市危险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和普查资料的汇总、建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宋志亮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自辖区、系统内的危险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用于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房屋的普查工作,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社区居民房屋普查工作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的普查办,请于4月10日前,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作地点报市普查办(电话:2222620、2210115、2229001)备案。
附件:1.邢台市房屋结构安全状况自查登记表
2.邢台市房屋安全状况普查登记表
3.邢台市房屋安全状况普查汇总表
4.危房普查工作主管领导及负责处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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