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家口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的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家口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字〔2009〕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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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家口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的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09〕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的意见
今年3月1日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改革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在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施“两个联合”、推进代办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省政府先后于4月、7月两次派检查组现场检查并召集相关开发商听取意见,对我市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新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到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审办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在:首办部门的责任不明确,影响审批效率的提高;审批环节过多、重复审核问题仍然存在;改革新政前后衔接的项目,审办尺度把握得不一致,造成个别项目的业主单位对审批改革产生误解;还有部分部门的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人员不熟悉新的审批流程和公文格式,行政公文签批、送达不统一不规范。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履行首办部门牵头职责,落实首办责任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处于超前服务阶段时,国土资源部门为首办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督办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综合审批科)将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向超前服务阶段的各相关部门发函,并报“中心”备案,接到各相关部门出具的评价性文件和审批意见后,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程序,正式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综合审批科)要在第一时间以行政文书告知“中心”和规划局等相关窗口,为超前服务阶段各有关部门的前置服务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行政审批联合审图阶段时,城乡规划部门为首办牵头部门,“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综合审批科)在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之后,以行政文书形式第一时间书面告知行政服务中心,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中心”进行闭合式“联合审图”;“联合审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及时将联合审图评审意见表及附件报送“中心”,由“中心”负责完成送达及备案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部门为首办牵头部门,“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市建设局窗口(综合审批科)将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意见以行政文书形式第一时间告知“中心”,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联合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及时将联合竣工验收意见表及附件报送“中心”,由“中心”负责完成送达及备案工作。
二、大力削减审批环节,减少和避免重复审核
省发改委已于2007年底将“核准证、备案证发放改为一正、一副”发放。今后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时,各相关部门不得向项目单位硬性索要《核准证副本》或《备案证副本》原件;项目单位只要提供已加盖“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章”并注有“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核准证副本》或《备案证副本》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三、区别情况衔接政策,搞好过渡项目的审批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绿化方案的审批。对2008年1月1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公用事业局可根据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红线图确定的绿化方案要求实施验收。凡达到绿化方案要求的,通过竣工审查;凡未达到绿化方案要求的,应下达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亦可采取异地认建绿地的办法进行整改。对2008年1月1日后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公用事业局按照《张家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张家口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暂行办法》、《张家口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标准》进行绿化方案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考虑到我市气候条件限制,凡在竣工验收时无法完成绿化工程且预备绿化用地的,可采取承诺建设、缴纳保证金、限期完工的方式预通过验收,完工后再补充验收。对限期内仍完不成绿地建设的开发企业,按《张家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张家口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关于落实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的审批。今年3月1日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工作的房地产开发的衔接项目,市教育局按照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工作。对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张家口市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收取教育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以及《张家口市主城区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和实施教育设施建设的情况,进行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的把关。
四、统一规范审批改革新流程的公文格式
各相关部门在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审批意见和签批,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效力。为规范签批格式,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的人员一律在“中心”窗口的综合审批科履行职责并按照意见书格式,由综合审批科认真编制和签字通过,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此项工作移至“中心”之外在其它部门其它科室办理。对在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图纸、项目工程需补正、整改的,应按照《行政许可法》以“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的行政文书形式提出补正意见、整改意见,各部门不得用“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替代行政文书,履行补正、整改等行政审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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