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 文号:教督导〔2009〕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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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督导〔2009〕143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的要求,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央7号文件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开展。
二、教育部印发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定期开展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自查,省辖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各地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工作情况和结果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三、各省辖市要认真整改省教育督导团2006年和2008年体卫艺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照《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对尚未落实或仍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做好自评和整改工作。
四、省教育督导团已于2006年和2008年分别对18个省辖市中小学体卫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今年将对6个扩权县进行督导检查。各重点扩权县(市)要以迎接省教育督导团开展的体卫艺专项督导为契机,制订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教育部将于今、明两年对全国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指标体系》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九年三月三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督〔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的要求,我部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四个方面。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根据《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附件: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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