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豫政办 〔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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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0〕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确保各项重点改革顺利推进。要充分发挥省改革联席办公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围绕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分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认真总结各项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改革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鼓励各地积极借鉴试点的成功经验,自主推进相关改革。要建立改革工作问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价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八日
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改革攻坚之年。为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创新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
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增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内生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重点改革推动全局改革,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大型骨干企业战略重组为重点,提高产业集中度与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推动国有重点企业战略重组。实施“1233”重组计划,以资产、产业、技术和资源整合“3+1”模式为主体内容,以30个重点重组项目为依托,全力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12个优势行业板块战略重组,力争打造河南煤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交投集团3个资产规模千亿级的企业集团。实施开放多元型重组,扩大与央企、外企、民企的战略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推动省内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推进专业化重组,做大做强特色优势板块,以郑煤机集团、许继集团、平高集团为重点,推进大型成套装备、输变电设备等行业资源整合。加强资源型重组,推动重要矿产资源向国有大企业集中,继续推动省管煤炭企业战略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积极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进铝工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的联合重组。
(二)实施“1611”改革深化行动计划。着力推进10家省管企业规范公司制改革,指导推进650家市属企业、1500家县属企业改制,力争培育1000家合格的市场主体,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不完善、不平衡问题。全面完成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扫尾工作,切实做好改制退出和解散注销企业的方案实施、职工安置、政策落实等工作;结合市级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市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
(三)推进省管企业董事会建设。以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为突破口,在新组建的省国控公司、交投集团、铁投公司、水投公司等企业开展完善董事会试点,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健全董事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制衡有效、防控风险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进一步扩大省管企业董事会试点的实施意见。实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任用制度。
以上三项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积极争取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取消现行代管模式,将全省电业系统资产、债务、人员统一上划国家电网公司。推动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经营与监管分开,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
此项工作分别由郑州电监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积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
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以建立粮食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把我省建成国家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国家食品加工制造基地。(一)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不折不扣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对粮食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倾斜的投入政策。创新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补贴机制,探索补贴对象由土地承包者向土地经营者合理转变的有效途径。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水利厅、科技厅等部门负责。(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依法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流转行为。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扶持培育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交易市场、土地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搭建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方法,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生态省建设同步开展,2010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工作。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林业合作组织,为林农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完善林业要素市场体系。建设4种类型的林改配套改革示范区,为全面推进配套改革积累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平原林改示范区,重点结合平原地区特点,在林权流转、林木交易及林业复合经营等方面探索经验;建设林业金融服务改革示范区,重点在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资源评估等方面探索经验;建设林业综合改革示范区,重点在公益林改革、林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经验;建立林业集约经营示范区,重点在放活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林业合作经营、林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探索经验。
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四)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信社县级联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整合城区农信社资源,组建若干个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步伐,推动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吸引省外银行机构来我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0年争取新组建村镇银行30家以上。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部门负责。(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与效益并重型转变。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农户达到40%以上。推进县级供销社改革,通过健全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形成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载体。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委农办、省供销社、财政厅、林业厅、畜牧局、农机局等部门负责。(六)扎实推进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试验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此项工作由省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
围绕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以完善“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一)建立产业集聚区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在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科技创新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竞赛升级活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其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合理确定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经考核达到相应标准的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可分别晋升为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3年内达不到产业集聚区规模和功能标准的,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完善财政激励机制,从2010年起,按现行体制,省级从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三年”的办法,省分成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探索形成产业集聚区的自我造血机制,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完善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打破工业用电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城乡同网同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对县域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按省网直供电价执行。
(三)健全异地投资税收分享机制。鼓励新引进企业按照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入驻产业集聚区,对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地方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对县(市、区)辖区内各乡镇之间招商引资项目的异地建设,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税收分享政策。(四)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本向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用事业领域以及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服务领域投资。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融资渠道。新开工项目审批环节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省级批准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全部减免。
以上四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推进节能减排机制建设为重点,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的成本,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加快节能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实行建筑领域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完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节能奖励”和超耗能企业“限、禁、关、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环境容量预算。科学确定各地环境容量指标,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将有限的环境容量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扎实推进重点省辖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省内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
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出台《河南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污染较轻的项目审批权下放给省辖市、县(市)环保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管理机制。对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完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水污染预警制度,完善上下游污染联防机制。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实行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补治结合的新模式。
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建立土地预算制度。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建立土地预算制度,在严格控制用地总量的前提下,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用地。健全协调机制,将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施“千村整治示范工程”,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的文件要求,以矿区为单元进一步推进煤炭、铝土矿、金、钼、铁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促使优势矿产向省骨干企业集中,合理调整矿业权设置,积极开展探矿权整合。支持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对地方煤矿实施兼并重组,提升安全装备和技术水平,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独立块段小煤矿进行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越界开采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六)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完善大用户直接购电输配电价标准。逐步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加强对电网经营企业的成本监审,强化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阶梯电价、阶梯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非农业供水分类由供居民、工业两类改为供城市、公共供水两类。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实际,适度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积极化解源头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销售价格之间形成的倒挂矛盾,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郑州电监办、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步伐
围绕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距,以推进城镇化进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总结推广试点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一)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总结推广城乡一体化试点的成功经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因地制宜,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人口向中小城市、城镇集中的步伐,重点解决已经在城镇工作两年以上,就业、住房、收入相对稳定的进城农民落户问题,力求取得明显突破;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工作,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广新郑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革的经验,整合城乡教育资源,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开展重点县城新型城镇化试点。选择10—20个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较高、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能够发展成为中等城市的县城,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创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聚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
以上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扎实推进新乡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出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对试验区工作的支持力度,着力破解城乡二元体制、产业发展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农村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等五大难题,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思路、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结推广新乡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土地节约和人口集聚。省安排资金,支持启动350个中心村推广示范工作,选择1000个村开展试点。
以上两项工作由省委农办会同省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民政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五)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21个县(市、区)试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理顺农保管理体制,健全新农保工作机构;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资金,规范新农保基金管理,确保基础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争取国家第二批试点做好准备。
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公安厅等部门负责。
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围绕公共财政建设,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推动城市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省、省辖市、县(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建设,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跟踪问效、绩效考评实施到哪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促进产业集聚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发展。巩固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成果,完善乡财县管制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乡村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改革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办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改革资源税制度,促进理顺资源价格;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促进税负公平。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置入资产变现进程,有效化解风险。推动资质较好的城市法人银行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更名改制和上市融资,并支持其到所在省辖市的县(市)、省内其他省辖市、周边省份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城市法人银行机构改革,推动濮阳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全面完成全省城市信用社组建商业银行工作。探索组建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区域聚集、辐射和调控能力。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负责。
(三)促进期货市场发展。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货上市品种,争取2010年尿素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研究制定煤炭期货品种上市方案并争取上市交易。积极争取国家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建立碳交易平台。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推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抓好我省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指导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在6月底前制定试点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丰富交易品种,健全托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整合产权交易资源,建设集中小企业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为一体的产权交易平台,力争把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打造成辐射中部六省的产权交易中心。
此项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等部门负责。
七、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围绕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医药卫生四大体系,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水平,2010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0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步结算。
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机制。探索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在洛阳、平顶山、鹤壁等市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郑州、洛阳两市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协作机制,探索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2010年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扩大到12个省辖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所辖县(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河南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安全高效、布局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调控机制。研究制定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负责。
研究制定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配套意见。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审计厅等部门负责。
(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组织指导洛阳、濮阳、漯河等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重点在优化结构布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八、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围绕文化强省建设,以创新文化体制为重点,加快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以新体制激发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一)深化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全面推动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整合省豫剧一、二、三团和曲剧团优质资源,组建河南豫剧院,打造河南知名文化艺术品牌。到2010年年底,除个别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外,省直文艺演出院团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市、县两级国有院团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其他省辖市全部直属院团和至少一家县级文艺演出院团完成转企改制。2011年全面完成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
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等部门负责。
(二)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公益性报刊名单,推动经营性报纸、期刊、出版单位逐步实行转企改制,2010年完成40%以上,力争到2011年,所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鼓励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企业并购重组,重点推进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出版传媒集团整合资源、上市融资。
此项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等部门负责。
(三)推进广电体制改革。推进制播分离,培育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节目制作市场主体,提高广播影视生产能力。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2010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全省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推进电影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2010年全面完成全省县以上国有单位改制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广电局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等部门负责。
(四)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整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探索实行大文化体制。到2010年年底,郑州等5个文化综合改革试点市及所辖县(市、区)和10个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完成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整合工作,形成一个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鼓励其他省辖市、县(市、区)整合资源,组建综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整合现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解决文化市场多头管理问题。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编办会同省文化强省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五)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景区管理体制。推广云台山、南湾湖等景区创新管理体制的经验,逐步建立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现代旅游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推进实施旅游集团化发展战略。以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为突破口,推动旅游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推进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促进旅游企业规模集团化、经营网络化,对酒店、旅行社、汽车公司等国有优良资产进行战略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组建2—3家大型旅游集团,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力争2010年1家旅游企业上市。推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景点、演艺、民俗融为一体,充分挖掘景区的历史、文化内涵,深度开发旅游产品,合理规划,统筹发展,努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品牌。创新旅游业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融资、联合融资、投资合作、债券发行、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方式,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此项工作由省旅游局会同省政府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九、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促进政事分开和事社分开。
(一)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修订完善河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以文艺演出院团、地勘单位为重点,分行业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制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草案,为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准备。
(二)开展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制定《河南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在国家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后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推动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立以理事会为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2010年在省直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开。
以上两项工作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在全省事业单位稳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10年一季度召开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启动。2010年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力争2011年在全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面积、市县行政机构数量、人口规模等因素,选择若干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试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省管县体制改革要求的量化标准,稳步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高效管理模式。抓紧制定省直管县改革总体方案,指导试点县(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0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五)开展“特大镇”改革试点。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城镇规模、社会管理量等指标,选择2—3个“特大镇”开展强镇扩权试点,科学划分特大镇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权限、职责,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府机构。2010年3月底前确定试点单位,6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制定、审核,下半年组织实施。
以上两项工作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消除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产分开。依法赋予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职能,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管理及所有制界限,对现有传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重组和改造;在民营经济相对集中的行业,扶持设立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产品、产业、市场具有优势地位的地区设立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在我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物流业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及相关部门负责。
十、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
围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以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创新职业教育和自主创新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和科技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推动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支持公办学校以现有资产作价出资与民间资本组建股份制职教学校或职教集团,探索建立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投融资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优势专业发展校办产业,引导名企进校园,共建实训基地。允许职业教育集团对所属职业学校采取管理运行企业化、资本运作市场化、后勤服务社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或职教集团的办学自主权。允许企业领办、兼并、收购公办职业学校,经营职业教育产业,享受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开展改制试点。
(二)深化职业教育配套改革。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化、特色化和科学化发展,2010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编制核定工作;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以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优化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教师专业职务评审办法为切入点,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配套改革。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实践能力。推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探索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的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机电、化工、交通、旅游、轻工等行业型职教集团中全面开展校企专业共建、教材共编、教师和技师岗位互动、实训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改革试验。在其他行业型职教集团中,按照行业性特点、现代化生产车间的要求,建立10个左右的现代职业教育国家级专业教学示范点。
(四)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益,使其在职业教育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
以上四项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农业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五)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机制,加快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战略合作关系,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化为保障,创新产学研用结合组织形式。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主要评价指标和政府资金支持的重要标准,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引导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立自主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策划和凝练各类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完善重大创新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在资金、技术、土地、环境容量等重要资源配置上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科技、资本市场有机联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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