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12〕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44号)、《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精神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材料污染物限量技术规程》(豫建标〔2012〕37号)要求,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技术经济政策,加强本省内装修装饰工程中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现将《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办法

2.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第一批达标目录

3.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

达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市场,预防和控制因装修装饰材料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河南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材料污染物限量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的达标管理工作,有利于装修装饰行业的科技进步,有利于控制室内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加强我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引导绿色装修装饰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是指其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残留量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最小值,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装修装饰材料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

第四条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以下简称达标管理)是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经确认并通过颁发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证书,证明某一材料及部品为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的活动。

第五条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活动,坚持政府支持,行会参与,企业自愿,市场认可的原则。

第六条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实行达标管理的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仅限于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室内成套用品(不含传统的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

第八条绿色达标管理分为优级与合格两个等级。达标证书实行标志区分,优级达标证书为绿色标志,合格达标证书为蓝色标志。

第九条河南省境内的生产企业申请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证书,应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装修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境外企业在河南的代理(销售)商直接向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条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证书的审批程序:

(一)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标准组织考核,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材料抽检。受检企业应按规定接受产品抽检,抽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二)经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材料及部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颁发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达标证书,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申请达标证书的企业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的合法证明;

(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三)材料及部品属省装修装饰行业办公室颁布的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登记管理目录及内容;

(四)材料及部品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室内装饰材料及部品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要求;

(五)材料及部品应按规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等环节进行产品检测,并有相关记录和证明,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件的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申请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代理商品的代理证明;

(四)产品执行标准;

(五)产品检测、鉴定(评估)证明材料;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国家有关绿色技术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二)申请达标管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

第十四条达标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自行无效。企业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重新提出申请复检,由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批准后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达标材料的日常管理。对达标材料采取每年不低于四次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获得优级、合格达标证书的单位在达标证书有效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消《绿色材料达标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的评审。

1.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抽查不合格的。

2.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转让绿色达标证书的。

3.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4.有效期满仍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继续使用达标证书的。

第十七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对辖区生产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贯彻执行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取得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证书的使用情况。

(四)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委托行业协会参与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河南省部、省级优良工程、示范工程,国家未作规定的,应优先选用通过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并持有《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证书》的材料及部品。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使用达标材料及部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常规检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第一批达标目录

名称序号类目类别

绿色装饰材料及部品(一)装饰水性涂料

溶剂型木器漆涂料1.涂料

2.油漆

3.腻子

(二)装饰胶粘剂水性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

(三)板材1.人造板及其制品

2.饰面人造板

3.木地板

4.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四)橱柜橱柜

配件

(五)装饰陶瓷砖

卫生陶瓷陶瓷砖

卫生陶瓷

(六)地板砖装饰石材天然石材

(七)装饰壁纸壁纸

壁纸专用胶

附件3

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

达标管理办公室

主任:李新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刘洪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正处级调研员

郝树华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教授级高工

刘付林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教授级高工

成员:朱守春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科长、工程师

黄晓天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肖理中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

尹峰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副科长、工程师

付作仁河南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助理工程师

地址:郑州市郑光北街与德厚街交叉口煤建大厦A座2单元14楼

电话:0371-8663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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