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0〕170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有关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制定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活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管理重点,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抓好城市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城市居住小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以及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和创建工作,打造富有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
四、加强宣传,全面发动。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精细化管理活动,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促使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稳步推进。对在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
五、综合考评,公开发布。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评活动,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开展自评活动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12月份之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辖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和等级,经省政府同意后对外发布。
六、各省辖市委(局)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开展和与省厅沟通联络。2010年11月10日前将确定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范军付郭歌舞孙旭静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活:0371—6808085669523920(兼传真)
附件:1.《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2.《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试行)
为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
二、考评评分标准及项目
《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及所有项目。
三、考评形式
每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对18个省辖市和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开展精细化管理、创建宜居城市情况综合考评。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所辖县(市)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对县级评定结果进行抽检。
四、考评等级设定
考评等级分综合和单项两类,评定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依据考核总评分值确定。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单项分值按以下公式加权计算:
综合分=(城市规划管理分值)×10%+(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分值)×20%+(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分值)×10%+(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分值)×15%+(城市综合交通分值)×5%+(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分值)×10%+(建筑工地管理分值)×5%+(住宅小区管理分值)×10%+(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分值)×5%+(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分值)×10%。
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依据考核评分确定。
省辖市城市综合类和单项类总评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县级市综合类和单项类总评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良好,65分至75分(不含75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不含65分)为不合格;县城综合类和单项类总评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良好,60至70分(不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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