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安政办〔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3〕27号)及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3〕27号)执行时效,延长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安政办〔2013〕27号文件中所有涉及非税收入的条款内容,均应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的通知》(安政〔2013〕23号)执行。

市住建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定,鼓励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争先创优,推动房地产开发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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