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和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检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评估范围
(一)规定性评估。《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1〕10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2011〕11号)。
(二)选择性评估。2011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长期适用的文件。
三、评估主体
开展文件评估工作的主体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实施机关。实施机关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和制作评估报告。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全市评估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对评估报告的审核工作。对于重要文件,法制部门可以直接与实施部门一起进行评估。
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评估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评估报告的审核及汇总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实施绩效。包括实施的总体情况;规范性文件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规定的执法体制和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实施中社会公众的反应情况。
(二)制度设计。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制度、措施的合法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评估方法
(一)规范性文件评估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后应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2主要评估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变动情况;
4评估结论及建议;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评估时间要求
2011年上半年实施的文件,于今年6月30日前进行评估,2011年下半年实施的文件,于今年年底前进行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党政综合楼B区330房间电话2550395)。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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