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0〕40号
颁布日期:2010-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政办〔2010〕40号

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安政〔2009〕9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2009年度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现将2009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省、市政府目标要求市辖卫河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75mg/L、90mg/L、15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8mg/L、1mg/L,市政府目标要求洹河安阳县南士旺、汤河石辛庄、洹河丁家沟、硝河燕庄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20mg/L、55mg/L、30mg/L、75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mg/L、2mg/L、1.5mg/L、25mg/L。

2009年我市卫河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三个省控断面达标率分别为92.3%、98.1%和100%,完成了达标率70%以上的省定目标。洹河安阳县南士旺、汤河石辛庄、洹河丁家沟三个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为69.4%,基本完成了市政府目标。

(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省、市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2009年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省、市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85天以上。2009年我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共监测365天,优良天数为32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8.8%,比2008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递增的良好趋势。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省政府要求我市2009年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万吨和10.1万吨以下。为完成2009年度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我市制定了《安阳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安政〔2009〕12号),对2009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趋势和新增量做出分析和预测,确定2009年我市削减目标为COD1.3334万吨、SO22.5018万吨。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措施,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现场核查认定,我市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二)落实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做好2009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制定下发了《2009年安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了各自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完成了下列任务:

1进一步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1)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安阳首创水务公司脱氮工程土建已完成,设备安装工程即将展开;宗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完工,目前正在调试;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安阳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土建工程建设。

(2)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按照《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继续对2008年停产治理的染整企业进行治理,凡未经治理或治理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关闭。

(3)安阳钢铁集团焦化酚氰废水污染治理工程已完成。

(4)巩固安林两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各相关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加强了安林两路的大气环境监管,严防已关闭和治理过的企业死灰复燃,对仍然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以巩固安林两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我市西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完成全市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新标准要求。

我市列入治理任务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共12家,其中,列入省环保目标的2家,即:安化集团废水治理工程和中科辉煌公司深度治理工程,均已经通过验收;列入市政府目标的10家企业均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3按期完成确定的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治理任务。

我市需进行脱硫治理的非电行业企业6家,其中2家电解铅企业(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4家焦化企业(安阳诚晨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利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阳豫龙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顺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工程全部完工,并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4滑县铬渣无害化处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09年3月份,我市编制完成了铬渣治理总体进度计划和2009年年度进度计划,同时按承诺要求编制了地方配套资金方案,协调中标单位对铬渣治理资金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在国债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我市完成了铬渣治理现场的水、电、路、桥“四通”,投资120万元,建设了长约30米、宽8.3米一座新桥,投资65万元,新建一条长1500米、宽5米连通九间房村的公路,投资36万元,专门为铬渣治理新建一座面积约800m2的厂房,并与河南金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调,进行现场勘查,购置两台分析实验设备,进行治理实验,为正式开工治理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

5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80%以上的建设任务。

(1)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金共需市级配套1162万元,已落实1021万元,完成省厅资金配套80%的任务要求。

(2)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个省控水质自动站建设:滑县新建黄庄河孔村桥和柳青河黄塔桥站房建设已完成。

2个已建自动监测站更新改造:卫河五陵断面水质自动站更新改造已完成;汤河水库断面水质自动站更新改造项目由于目前正在加固汤河水库,省环保厅同意调整目标完成时限。

4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汤阴县石辛庄断面、文峰区大官庄断面、内黄县安阳河入卫河断面和安阳县丁家沟断面站房建设已完成。

2个县级空气自动站建设:滑县和汤阴县2个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已完成。

3个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建设:安阳县水冶镇、铜冶镇和林州市陵阳镇3个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建设已完成。

(3)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更新改造与接收运营工作已完成,实现数据稳定传输。

(4)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基本完成。

(5)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平台建设,省环保厅已同意我市延期建设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平台。

6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安阳河环境综合整治已完成污水截留、漳南干渠技改引水等工程任务,治理工作初见成效,现已转入第三阶段整治工作。

铜冶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关闭企业25家,治理企业9家,已通过验收。

林州市陵阳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4家企业水泥、钢铁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完成国家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污染防治项目建成投运率达80%以上。

我市纳入海河、黄河流域的污染治理项目共23个,目前已完成19个,项目建成投运率达到82.6%,完成率达到省政府确定的80%以上的目标。

2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根据安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09年8月24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了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3环境违法案件全部依法查处到位。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和“环保行政执法督办”案件整改任务。

2009年,全市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对省级以上1家挂牌督办案件和2家环保“黑名单”案件,我市已责成有关县区政府和企业进行督办整改。

4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9年5月20日,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了省污染源普查验收组的验收。

5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和河南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已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6编制完成产业聚集区的规划环评报告书。

我市已全部完成了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报告。

7采用简易工况法,年检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100%。

我市大众交通汽车检测站、公安汽车检测站、鑫洲汽车检测站已经省环保厅发放检测资质,均采用简易工况法,对运行车辆进行尾气检测。

8完成安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环保验收。

安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于2009年6月17日试运行。目前正在按照省环保厅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9足额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达到100%。

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市区排污费征收做到了应收尽收。环境监察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环境稽查,环境监察执法到位率100%。

10市级环境监察、辐射、宣教能力基本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监察、辐射、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我市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市级辐射、宣教能力建设在设备配置等硬件上已基本达到全国环保系统辐射、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下一步,我市将抓住市县机构改革的机遇,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力争人员编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认真组织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效果良好。

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工作部署宣传和现场督查,明确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各县(市、区)的前三把火进行重点处罚,确保了夏季和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效果,未发生焚烧失控和烟雾绕城现象。

2超额完成省级、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省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完成13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我市实际完成17个,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市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完成14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我市实际完成15个,并通过验收。

3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4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和划界立标等工作。

林州市万宝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和划界立标工作已基本完成。

5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

要求完成省级优美小城镇创建任务的滑县白道口镇、汤阴县城关镇已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

6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度任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将土壤污染监测数据全部上报省环保厅。

7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了100%。

(五)杜绝水、气、危险废物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我市认真做好污染隐患排查和环保信访接待工作,全年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未发生任何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

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辐射工作单位检查工作,督促落实辐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全市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对产生的放射性废源、废物进行了预处理并全部安全送贮,实现了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2009年,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格目标责任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采取强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但是,市政府下达的部分环保目标完成进度相对滞后,还需要继续强力推进。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强力推进环保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全市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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