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4〕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11月6日
鹤壁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做好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以下简称迎接评估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意识。
二、目标任务
以迎接评估验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5年年底前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15年9月底前完成二类城市评估工作。二类城市指城区部分,含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评估工作。三类城市指浚县、淇县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部分。
三、评估范围
按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规定,评估范围是城区部分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二)评估标准:《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和《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11月)
召开全市迎接评估验收动员会议,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二)自我检查评估(2014年12月—2015年5月)
1.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
2.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单位整理迎接评估验收档案。
3.对全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治理,规范纠正公共场所用语用字。
4.对城区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导干部、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5.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
(三)整改提升(2015年6月—8月)
1.邀请省语言文字专家进行指导。
2.组织专家对城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市属学校进行模拟检查评估。
3.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四)接受评估(2015年9月)
1.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根据上级安排,接受评估验收。
六、责任分工
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一)市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城区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用语用字达标工作,并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用语用字达标培训。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要分别创建一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制定迎接评估验收的宣传计划,制作宣传片。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要分别在主要街区设立大型永久性户外宣传广告牌2处,在每个大型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5处以上。
(四)市文明办负责将规范用语用字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内容。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迎接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城区各单位要加大对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纠正不规范行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迎接评估验收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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