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的通知

焦政办〔201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2014年4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是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存在情况,推进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登记和分析评估,制订治理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消除和控制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监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监控工作。

(一)自然灾害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暴雨、洪水、大风、干旱、气象、城市内涝、植物病虫害、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灾害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焦作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

(二)道路交通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桥梁、涵洞、水域、交通设施;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特种车辆和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路局

(三)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坝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容易发生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水害事故等矿难事故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焦煤集团、中铝中州分公司

(四)火灾事故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支队、中石化焦作分公司、中石油焦作分公司

(五)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存储企业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物资局。

(六)环境污染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排污重点企业、区域内河流、大气生态环境污染、放射源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

(七)建筑施工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建筑工地、工程机械、升降设备、人防工程、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设施设备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政公司、水务公司、中裕燃气公司、绿源热力公司

(八)水利安全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水利工程、小水电工程、病险水库、采砂量较大的河段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焦作黄河河务局、市引沁局、市广利局

(九)特种设备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民用电梯、从业人员资格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公共卫生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传染性疫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疾控中心

(十一)社会安全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涉枪、涉黑、涉恶、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涉外敏感活动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武警支队

(十二)景区旅游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旅游景点,旅游设施、设备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

(十三)文化娱乐场所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网吧、歌舞厅、电影院、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十四)校园安全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学校建筑消防、教育设施、学校食堂、校内网络、实验室、校车安全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

(十五)电力安全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电网安全供电保障、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触电防护设备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公安局

(十六)通讯安全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主要对通讯线路设施、通讯网络安全等进行排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焦作分公司、中国联通焦作分公司、中国电信焦作分公司

其它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及具体情况开展排查、评估和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尽快对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具体方案,并按照各类市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实际,针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制订分级试行标准(原则上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周密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制订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认定试行标准要于2014年5月20日前下发各县(市)区,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排查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排查工作按照“排查汇总、分级备案”的原则展开,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建立档案,全面登记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基本情况。

(三)评估阶段(6月11日—6月30日)。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要对各类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容易引发的突发事件类别,风险评估级别,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危害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危险区域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治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坚持边查边评、边查边改,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全面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全过程。隐患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管理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治理整改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依法按程序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统计汇总。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有条件的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区域分布图。

(六)督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评估和治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自查;各有关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定期对系统内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评估和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组成综合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公众等形式,对全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源排查、评估和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分析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务必严格按照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放过一个危险源,不漏掉一处危险区域。对发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提出治理措施,尽早消除或达到可防可控。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或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风险意识。要充分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排查出来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要实行动态监管。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共同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行业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危险源、危险区域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情况综合。市应急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排查、评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附件3),于7月31日前将排查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总结报告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数据形式报市应急办(市政大厦1508房间),附件电子版可在焦作市应急管理网(yjglbgs.jiaozuo.gov.cn)公告栏内下载。非涉密电子数据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报送,涉密电子数据要刻录成光盘报送,市应急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再次进行审核、复查、确认。

联系人:陈明常磊电话(传真):3569800

附件:

1.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

2.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情况汇总表

3.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工作联络表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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