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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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焦作市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巩固提高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早日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现就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全会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基础。
二、2010年主要任务
(一)继续做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焦作云台生态植物园、解放区嘉禾屯路、山阳区工业园区道路、马村区文昌路南段、中站区影视大道中站段和高新区南海路等路段的植树任务。
1.市直单位完成在焦作云台生态植物园的义务植树任务。修武县负责在方庄完成3000亩的绿地规划设计。2010年开始施工,力争3年内建成一个集观赏、休闲、旅游为一体的高品位生态植物园。
2.解放区完成嘉禾屯路及路旁空地、新店鱼池路、烈士街、花园路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大叶女贞、杨树和小叶女贞。
3.山阳区完成工业区园区道路(长1800米,宽12米)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法桐和杨树。
4.马村区完成文昌路南段(长2300米,宽60米),待丰路(长700米,宽20米)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大叶女贞和杨树。
5.中站区完成影视大道中站段两侧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大叶女贞和杨树。
6.高新区完成南海路南张段、中原路绿化园绿化任务,主要品种为大叶女贞、法桐、雪松。
(二)大力开展认养、认建绿地工作,栽植各种类型的纪念林。要在生态植物园、许衡公园、马村公园分别开辟栽植纪念林基地,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树种、统一规格、统一标牌或立景石,标明栽植纪念林的时间、地点、树种和栽植人。
(三)继续开展创建省、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比活动,提高全市庭院绿化管理水平。
(四)各县(市)要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活动,改善人居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修武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做好任务分配、组织实施和后期管理、养护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根据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安排,每人植树3-5株。市园林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绿化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做好认建认养绿地和纪念林的规划、管理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3月底前完成绿化任务。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为确保义务植树的质量,市园林局制定了详细的《义务植树技术要求》,同时给每个城区委派一至两名技术指导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严把整地放线关、挖坑施肥关、栽种浇水关,确保义务植树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义务植树工作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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