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20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开封建设,坚持“三保一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法监管,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尉氏县、祥符区、开封新区、龙亭区、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

二、杞县、通许县、鼓楼区、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和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开封供电公司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单位。

希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开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开封市政府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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