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的第一阶段,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影响着他们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幼儿园规模普遍较小、学前三年入园率还比较低等问题依然突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措施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科学规划,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5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所占比例达到5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9%。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3%;8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2%以上。

--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所有幼儿园全部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三、明确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学前教育发展总体实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经费支持和统筹力度,扶持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健全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乡镇、村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学前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现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幼儿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提供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重点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含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公安部门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治理,监督、指导幼儿园加强园内安全防范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察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制止对幼儿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控、计划免疫等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饮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积极开展有关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广泛挖潜,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学、民办公助试点。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区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结合国家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重点要改善农村幼儿园园舍,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使其达到基本办园标准,并保证每个乡镇要有一所符合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在办园理念、教育管理、保教方式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搞好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规划中明确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构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开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扩大早期教育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教育向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延伸,构建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五、加大投入,确保学前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今后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费附加的10%左右用于学前教育。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对民办园的办园要有具体的经费扶持政策。

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县、区办园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市本级对办学规范、发展较好的县、区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对幼儿园晋升级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各县、区政府也要确定相应的幼儿园建设奖励办法,并上报市政府。

六、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依据省定各类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规范管理办法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严把安全关、设施关、师资关,确保具备开展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基本条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未取得办园许可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无证幼儿园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经整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基本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加强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要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职责,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

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坚持保教并重、科学保教。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重视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建立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

七、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认真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依据省定生师比对公办幼儿园核准和补充教师,原则上按在园幼儿数量核拨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倾斜政策稳定幼儿园保教队伍,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对到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任教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资助津贴,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评审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满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80%以上,所有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八、加强督导,确保实现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建立长效机制,扎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15年、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