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封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2015]72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封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

汴政办[2015]72号

各县人民政府:

按照开封市语言文字工作安排,我市三类城市(指县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部分)语言文字工作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省政府评估验收。现将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通知如下:

尉氏县应于2015年10月接受评估验收。杞县应于2015年9月召开动员会,2016年10月接受评估验收。通许县应于2015年10月召开动员会,2016年11月接受评估验收。评估细则参考《开封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汴政办〔2013〕63号)。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