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确保通过全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现将《开封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开封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
工作方案
2014年年底之前,河南省政府将对我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做好迎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工作方针,促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以“迎评”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现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总目标:2014年底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二类城市,指开封市的城区部分(含鼓楼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顺河区和开封新区)。2014年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第二步:三类城市,指县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部分。2016年年底前完成评估。
各区政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尽快做出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开封市城区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条件成熟的县可以提前申请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三、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其中,各区政府、教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商业、邮电、铁路交通、民航、旅游、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它行业、部门为抽查单位。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具体参照《开封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
召开全市迎评工作会议,对迎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任务分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了解评估内容,增强迎评意识,启动迎评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7月—10月)
1.对市区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导干部、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2.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迎评领域相关单位整理迎检档案;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一条街创建活动;
4.对市区门店、标语牌、指示牌、公交站牌、路牌和广告牌的用字情况进行摸排及治理,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
5.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评自查,完成自评报告。
(三)迎接评估阶段(2013年11月)
1.确定迎评受检单位,拟定受检方案,完成各种文字资料,接受省级预检;
2.向省语委提交迎评报告,拟定迎评时间、评估方案;
3.印制迎评各种宣传材料,完成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评估检查阶段(2014年6月)
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河南省政府成立河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全省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开封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由河南省语委、河南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
开封市所辖县政府所在地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由开封市语委统筹规划和具体组织,按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省语委采取选派观察员的方式对三类城市的评估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省语言文字部门将以适当形式公布二、三类城市评估认定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市属各单位要建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开封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增强迎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重点受检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迎评的宣传活动,利用标语、横幅、展版、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普及度。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开封日报社、开封电视台和开封广播电台要积极主动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利用自身行业优势,积极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提高全民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为评估检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档案建设
评估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三年来的档案资料,各级迎评单位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项评估内容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整理基本规范》,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四)自评、自查、自纠、自补,全面推进
各级语言文字机构领导小组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对照《开封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确定达标程度(得出具体分值);对街道、公共场所用字等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及时纠正;对档案资料不足、不规范之处,及时补充完善(含三年以来)。
七、具体职责分工
(一)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自查自评和接受上级评估考核达标的组织工作由市语委办负责。
(二)市政府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各机关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三)各区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如街道、学校等用语用字由各区检查落实。
(四)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同时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的培训。
(五)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日常工作和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六)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新审批的户外广告不得出现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清理各类“经济户口”名称及门店招牌牌匾、户外广告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种广告及牌匾制作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培训。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语委办协助做好对各种广告及牌匾制作单位的从业人员分级培训工作。
(八)广告牌、门头牌匾用字规范、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语言文字示范街道和城区市容管理、城建管理中的用字规范由市城管局负责。
(九)广播、电视台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出版发行物用字规范由市文广新局负责。
(十)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的用字规范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一)路牌用字规范由市城管局负责,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由市公安局负责。
(十二)火车站地区用字规范由禹王台区、开封火车站负责。
(十三)大型商场(店)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由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导游及旅游区、星级饭店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语用字由市旅游局负责。
(十六)医院、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市卫生局负责。
(十七)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由市邮政局负责。
(十八)电信行业的用语用字由开封移动公司和开封联通公司负责。
(十九)迎评宣传环境营造主要活动职责分工。
1.市内主要街区设立永久性宣传牌5处以上,由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和顺河区回族区政府及开封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设置1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2.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5处,由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和顺河区回族区政府及开封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设置1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3.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由市文明办牵头,市语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及相关区政府配合。
4.省实地评估期间市区各大小电子屏要不间断显示或滚动显示语言文字有关法规、政策及宣传标语口号。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及相关区政府配合。
5.迎评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城区各类学校、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主要街道、显著位置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口号不少于两处。市政府办公大楼外迎评环境氛围渲染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6.迎评专题宣传片,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此外,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军分区等单位要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除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外,还要重点抓好国家规定的必查单位和随机抽查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附件:1.开封市迎接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3.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4.开封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
5.开封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
6.开封市迎接全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整理基本规范
7.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所需基本档案材料
附件1
开封市迎接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丽萍正市长级干部
副组长:张宛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超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西乾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樊汴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卢玉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孟黎迟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祥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星飞市公安局副局长
郁正国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本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路子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继跃市城管局副局长
肖刚市商务局副局长
史廉朴市文广新局调研员
李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志刚市外侨办党组书记
王宝赞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和市旅游局调研员
郑秋申市文物公园局副局长
白江民开封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张国建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陈顺启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会敏开封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
李玉敏市法院副院长
李少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卫忠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海燕团市委副书记
王银花市妇联副主席
梁健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殷勇市事管局党委委员
高娟市发投公司副总经理
管坚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蔡政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娄洪录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苏强市邮政局副局长
文捷兰考县政府副县长
尹建玲开封县政府正县长级干部
郭宝红杞县政府副县长
刘国平通许县政府副县长级干部
卫莹尉氏县政府副县长
何全中开封新区管委会正县长级干部
霍其勇鼓楼区政府正区长级干部
孙雅丽龙亭区政府副区长
赵振献顺河回族区政府副区长
刘玉华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
范克民开封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林西开封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人行开封中支副行长
刘志军河南大学副校长
王卫东黄河水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赵辉开封大学副校长
张西安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副院长
朱新军开封火车站副站长
附件2
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为保证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评估范围为二类城市的城区部分(含在城区内的县政府),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各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工作;河南省语委、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全省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二、评估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工作
1.进行动员部署。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2.自我检查评估。由各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各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本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二)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评估认定
1.根据二类城市提出的申请,省语委有关职能部门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该城市已基本达到评估的要求后,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3.对评估认定意见和评估操作程序进行审核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国家语委备案。
三、评估的操作
(一)评估组由有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评估组成员包括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
(二)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市级局(委、办)、一区政府。
2.学校: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等学校,一所有师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一所高职院校等5所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随机抽查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市党报,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省语委汇报。
附件3
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为保证我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评估范围为全省三类城市,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主要内容为《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检查自我评估工作,各省辖市语委负责组织对所辖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省语委将选派观察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二、评估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工作
1.进行动员部署。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2.自我检查评估。由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提出评估认定申请。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本县(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辖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二)评估的认定
1.根据三类城市提出的申请,各省辖市语委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该城市已基本达到评估的要求后,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3.对评估认定意见和评估操作程序进行审核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省语委备案。
三、评估的操作
(一)评估组由有关行政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评估组成员包括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
(二)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市)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县(市)级局(委、办)、一街道办事处。
2.学校: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初中,一所普通高中和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等5所学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市)电视台,随机抽查县(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县(市)报刊,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的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市语委汇报。
附件6
开封市迎接全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档案整理基本规范
整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是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对照《开封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分解表》(附件4),按照A综合管理、B党政机关、C学校、D新闻媒体、E公共服务行业五项内容,分三级指标分类整理,要求:
1.做到一标一盒、盒标对应。
2.各类迎检资料务必真实、准确、能充分说明问题。具体要求是:收集整理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相关法规文件、相关报道、音像资料、调查统计数据、实地调查或检查记录等资料。
3.各类迎检资料的排列要清晰有序。一是盒内资料应按一定顺序排列,每盒资料要有一张资料目录,目录摆放在盒内资料上方。二是资料盒的背脊(左侧面)和正面要有标签,标签上注明评估指标代码、编号和条目。如下图所示:
4.音像资料应规范存放并配简要说明。
5.要有评估资料索引。
附件7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所需基本档案材料
一、自评报告及自评记录表
二、机构建设
(一)市、区语委
1.语委领导层名单(应注明领导成员的党政职务)
2.语委成员单位及成员名单(应注明成员的党政职务)
3.语委办成员名单及分工(应注明成员的党政职务或教师职称)
(二)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1.语委领导层名单(应注明领导成员的党政职务)
2.语委委员单位及委员名单(应注明委员的党政职务)
3.语委办所在部门及成员情况资料
三、语委会议
(一)市、区语委会议
1.会议通知
2.签到单
3.会议发言稿
4.会议记录、纪要
(二)市、区语委领导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讲话稿
(三)市、区语委领导听取工作汇报的记录
四、计划总结(市、区、委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学校)
(一)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及计划落实情况
(三)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五、规章制度
(一)市、区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二)重点部门的制度措施
宣传部:广播、电视、报刊岗位职责
文明办:文明单位、乡镇、社区评选
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区管理、城建管理
教育局:教育督导、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
工商局:企业名称用字管理、广告用字管理、商业街用字管理
六、档案管理
(一)收发文记录
(二)入档文本
七、培训、测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
1.建立测试站申请报告与批文
2.测试站管理条例
(二)普通话培训工作
1.年度培训计划(对应测对象的普通话培训,对成员单位联络员、街道办事处语委干部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2.培训资料(时间、地点、主讲人、内容、出席对象、人数、考查卷、考查统计分析资料)
3.培训工作总结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
1.测试报告、登分册
2.测试统计与分析
八、宣传工作
(一)日常宣传
1.市、区语委工作简报、动态
2.刊载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文稿、照片等的报刊
3.电台广播、电视台播出语言文字工作节目的文稿、录音、录像
(二)推普宣传周
1.宣传周活动计划
2.宣传活动资料(包括音像资料)
3.宣传周活动总结
九、检查评估(对系统、街道办事处、商业街及各级各类学校)
(一)检查评估计划
(二)检查评估资料
(三)检查评估工作总结
十、竞赛活动
(一)通知
(二)资料(有文字资料,可适当提供图片资料、音像资料)
(三)结果
十一、表彰先进
(一)通知
(二)签到单
(三)会议记录
(四)先进申报表
(五)光荣册
十二、文印资料
(一)市区党政机关及学校招牌照片(含语委、语委办)
(二)市区党政机关公章(含语委、语委办)
(三)市区党政机关发文(非密件)
(四)市区报刊、书籍、音响、电子出版物
(五)市区及委员单位自制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及其它宣传品。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