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3]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前提,以自查自纠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为目标,通过专项核查,摸清我市近几年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制度执行、公平分配及后期管理情况,纠正违规行为,提高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适房专核办)下设三个工作组:
1.信息综合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经适房建设单位等组成。
职责:负责提供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建设、销售及经济适用住房住户信息情况,安排各区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负责文秘、信息、接待、后勤管理及违规问题的移交工作等。
2.调查核实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纠风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税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职责: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对2004年1月1日后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配情况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做好档案工作,及时归档资料。
3.督导检查组
由市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职责:督导检查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进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各区政府要建立本区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领导组织及具体实施机构,专门负责此次专项核查工作。
三、核查内容
(一)摸清底数。清查我市2004年以来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套数、开竣工时间、销售、上市交易等情况。
(二)查清违规现象。检查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申购人利用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情况;是否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售、闲置、出借情况。
(三)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联合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核查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情况。
四、核查方法、标准、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核查方法
本次专项核查采取资料查询和逐户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核查标准
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申请购房档案为核查依据,参照经适房购房户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条件为申购标准进行调查落实,具体标准如下:
1.2004年1月1日-2007年1月31日: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2007年2月1日-2008年4月20日: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2007年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超26493元,2008年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超31219元;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0平方米;(4)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同时满足本条(1)项规定的:2007年年收入不超过13247元,2008年年收入不超过15610元;
(5)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可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3.2008年4月21日至2011年5月8日: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口1年以上;
(2)2008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7284元;2009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8401元;2010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9088元;201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9587元。
(3)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同时满足本条(1)、(2)项规定的。
4.2011年5月9日以后的: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口1年以上;
(2)201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1550元;2012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3116元。
(3)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同时满足本条(1)、(2)项规定的。
(三)核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各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专项核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属地管理和申请人户籍管理原则,组织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纠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围绕核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清理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核查相关表格(见附件2、附件3),于5月18日前报送市专项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需交由市级相关部门处理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上报市经适房专核办研究处理。市经适房专核办将数据统计汇总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迎检验收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市经适房专核办对各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有关情况,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检查。
3.总结提升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针对本次专项核查中发现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出台具体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分配管理工作水平。
(四)责任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汇总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基本数据,提供购房人申请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提供集资建房项目建设基本资料,填写核查相关表格(见附件4)。
3.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负责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房屋情况及产权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资料,填写核查相关表格(见附件5)。
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
负责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销售等基本信息资料,填写核查相关表格(见附件6、附件7)。
5.市审计局
负责提供省审计厅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审计资料。
6.市监察局、纠风办
负责督导检查核查工作进度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查办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7.各区人民政府
负责在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属地管理和申请人户籍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协调和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围绕核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具体核查办法:
(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核查
a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户籍情况;
b由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调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组成及收入情况;
c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会同房地产交易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的房产情况;
(2)经济适用住房入住情况核查
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公安部门调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入住及取得完全产权情况。
(3)由区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纠风、住房城乡建设、审计部门对专项核查工作进度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办或移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核查工作,加强对专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力度。市督导检查组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指导各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向市经适房专核办说明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从轻处理;对拒不自行申报,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检查工作走过场,甚至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的经适房核查工作,由各县人民政府依照市核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1:
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学杰副市长
副组长:梁东雁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强市监察局局长
王秋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李佩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慧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樊汴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豪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珂市审计局副局长
齐祥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明礼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玉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牛彦斌市人防办副主任
管坚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史彦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德强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
陈斌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杨玉玺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王晓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玉廷开封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白海富顺河回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洪全龙亭区政府副区长
张东滨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任国清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羊市9号楼,王秋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现营、屈建明任副主任。
附件2:汴政办2013—50附件.xls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