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内顺城路(迎宾门—大梁门)改造及绿化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 2011 ] 66号
颁布日期:2011-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内顺城路(迎宾门—大梁门)改造及绿化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1]66号

鼓楼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内顺城路(迎宾门—大梁门)改造及绿化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开封市内顺城路(迎宾门—大梁门)改造及

绿化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意见

为加快开封市内顺城路(迎宾门—大梁门)改造及绿化建设项目进度,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对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组及其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二、机构设置

在市政府未明确我市房屋征收部门的情况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拆迁管理处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代表市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并开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对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统一监管使用。由征收部门委托鼓楼区政府(区拆迁办)和市房屋拆迁安置处具体组织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单位为鼓楼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搬迁工作进度、信访稳定、房屋拆除安全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三、实施原则

(一)房屋征收按照“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补偿安置工作通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的方式进行。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证件的确认,按照“谁发证、谁确认”的原则进行证件确认,征收部门按照确认证件依规给予补偿安置。

(二)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原则按照我市2010年经市政府城建例会通过的方案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按该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意见执行。对征收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被征收人,住房保障部门应优先给予保障。

(三)对具有合法房地产权证的房屋补偿,按照“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原则,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对合法住宅房屋的平均补偿价格原则不低于安置房平均价格,保证被征收居民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附属物和其他应拆除物的补偿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奖励等原则按原标准执行;围墙及原规定未包含的事项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或委托具有相应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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