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汴政办[2013]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2013年12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清理和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实质,充分认清“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已建、已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清理情况分类汇总,逐宗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特别是对以新型农村社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文化产业、养老休闲等形式为名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深入排查、如实上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

“小产权房”问题情况复杂,难度大,为确保清理和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开封市清理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法院、公安、工商、地税、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监察、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的同志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清理排查、查处整改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清理排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已建、已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项目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抽调专人成立清理排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小产权房”清理排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对清理排查情况要按要求填写《开封市“小产权房”清理排查统计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确认,查处整改

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改工作。要集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联合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开封市“小产权房”清理排查统计表》,并按照要求填报《开封市“小产权房”问题清理情况统计表》。对清理排查情况分类汇总,对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要逐宗逐项提出处置意见;对排查出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建停售,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势头。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违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部门要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依照《城乡规划法》坚决予以拆除。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违法建设施工、擅自销售、违规办理房产登记等行为进行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规为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公安机关要对申请强拆、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受理,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要对擅自改变经营性质的项目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注销其工商注册登记。

税务部门要对“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过程中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电力及城市管理部门不得为“小产权房”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服务。

对已建、已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问题要严格按照两部紧急通知要求,坚持边清理边查处的原则,每个县区要选择不少于1起“小产权房”典型案件报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违法占地主体、建设主体、销售主体及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对“小产权房”清查底数不清、瞒报漏报迟报、隐瞒事实、纵容包庇、查处不力、落实不到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在售、新建续售“小产权房”的,对负有责任的村级组织成员,属于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属于村委会成员的依法罢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小产权房”问题拟在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经领导小组盖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3年12月23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清理情况统计表、分类处置意见、各部门职责任务分解表、典型案例查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4年1月1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

市清理和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开封市清理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封市“小产权房”清理排查统计表.doc

3.开封市“小产权房”问题清理情况统计表.doc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4日

附件1

开封市清理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学杰副市长

副组长:牛彦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豪市监察局副局长

薄志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书增市规划局局长

王秋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李玉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宝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玉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户兴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新军市城管局副局长

管坚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蔡政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屈建明市监察局纠风办主任

陈德民开封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东滨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秦文龙龙亭区政府正县级干部

倪凯顺河回族区政府副区长

任国清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

郭强开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薄志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宝刚、梁玉林、户兴华、屈建明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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