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3月24日

洛阳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宣传作用和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与文明城市持续提升相结合,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快城市规范化进程,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洛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评估范围

市直和城市区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三、评估内容

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下旬)

1.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迎评工作进行部署、任务分解,启动迎评工作;

2.启动我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4月—6月)

1.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迎评领域相关单位整理迎检档案;

2.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活动;

3.对市区门店、标语牌、指示牌、公交站牌、路牌和广告牌的用字情况进行摸排及治理;

4.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评自查,完成自评报告。

(三)迎接评估阶段(2014年7月—9月)

1.确定迎评受检单位,拟定受检方案,完成各种文字资料,接受省级预检;

2.提交迎评报告,拟定迎评时间、评估方案;

3.接受检查评估。

五、评估的程序与方式

(一)评估的程序

1.听取受检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河南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检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

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广新局。随机抽查1个市级局(委、办)、1个区政府。

2.学校:随机抽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中等学校、1所师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和1所高职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广播电视台,随机抽查市广播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市党报,随机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1个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1个银行或邮局、医院,1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1个大型商场;随机抽查主要街道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六、职责分工

(一)市语委办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自查自评,以及初评的组织、评估指导;接受上级评估考核达标的组织工作和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工作;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二)各城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检查落实所辖单位和设施,如街道、门店招牌、学校等用语用字规范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视台的宣传组织工作,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同时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负责检查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视台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

(四)洛阳日报社负责编辑人员、校对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用字规范。

(五)洛阳广播电视台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含临时聘用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以及各类节目影视制作的用语用字规范。

(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级内部资料性质出版物的语言文字达标。

(七)市法制办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协调界定相关执法部门职责分工。

(八)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普通话测试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培训内容。

(九)市工商局、新区建设一局、城投公司负责加强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对户外广告不规范的用语用字要及时查处纠正,新审批的户外广告不得出现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语言文字示范街和城区市容管理、城建管理中执法用语用字规范。

(十一)市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站牌、出租车行业和长途汽车站的用语用字规范。

(十二)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新区建设一局、城投公司以及各城市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路牌和交通指示牌的用字规范。

(十三)洛阳火车站负责火车站的用语用字规范。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大型商场(店)推广普通话和用语用字规范。

(十五)市财政局负责迎评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十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全市导游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用语用字规范。

(十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用语用字规范。

(十八)市卫生局负责医院等卫生系统的用语用字规范。

(十九)市邮政局负责邮政系统的用语用字规范。

(二十)市文物局负责博物馆等场所的用语用字规范。

(二十一)市体育局负责体育馆等场所的用语用字规范。

(二十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行业的用语用字规范。

(二十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行业的用语用字规范。

(二十四)洛阳银监分局负责银行系统的用语用字规范。

(二十五)洛阳民航学院负责机场的用语用字规范。

(二十六)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校园用语用字规范,以及师范专业和与口语表达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标。

(二十七)迎评宣传职责分工:

1.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及洛龙区政府负责辖区主要街区设立永久性宣传牌5处及永久性宣传标语牌5处。

2.市文明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及相关城市区政府配合,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

3.市文明办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商局及相关城市区政府配合,在省实地评估期间城市区各大小电子屏不间断显示或滚动显示语言文字有关法规、政策及宣传标语口号。

4.各级党政机关、城区各类学校、各街道办事处迎评期间要在主要街道、显著位置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口号不少于2处。

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迎评环境氛围营造。

6.市语委办和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迎评专题宣传片。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单位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专门机构,制定实施专门方案,增强迎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重点受检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迎评的宣传活动,利用标语、横幅、展板、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普及程度。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作用,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做好迎评工作的新闻报道,利用自身行业优势,积极制作、播放有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提高全民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识,为评估检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档案建设

评估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近3年的档案资料,各迎评单位要依据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3项评估内容,分门别类、详实入档(包括音像资料),做到档案内容齐全有序、查找便捷。

(四)自评、自查、自纠、自补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河南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确定达标程度(得出具体分值);对街道、公共场所用字等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及时纠正;对档案资料不足、不规范之处,及时补充完善(含近3年)。

附件:河南省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责任分

洛政办〔2014〕2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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