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3月14日

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达标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生态和安全四大工程,着力破解重大环境民生问题,全面落实创模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4年见成效”的创模路线图,持续巩固已达标指标,重点攻坚未达标指标。通过实施创模工程,确保洛阳市创模规划确定的任务完成;确保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和创模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全面完成;确保环保投资指数等20项达标指标持续巩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4项差距较小指标基本达标,空气质量、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2项差距较大指标有较大突破。

三、重点工程

(一)蓝天工程。从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等五个方面入手,安排任务25项。

——大力调整产业布局,确保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

1.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完成44家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加大企业节能改造力度。完成20家重点企业节能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完成4个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汝阳县、孟津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

4.加大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完成9个燃气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用事业局,吉利区、宜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洛北新建城市热力管网9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新区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高新区新建热力管网5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6.分散式燃煤锅炉集中整治专项工程(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

7.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统一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8.餐饮服务业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市区、各县(市)城区餐饮服务业和单位职工食堂改用清洁能源,油烟产生部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切实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定总量减排任务。

9.实施火电行业提标改造。13家电厂完成脱硝设施工程建设,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硝达不到标准的,建设炉外脱硝设施),外排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其中烟尘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10.非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专项工程。对水泥、玻璃、铝行业、碳素、陶瓷、化肥、冶炼、铸造、锻造等行业进行废气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

——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建立长效机制。

11.开展城市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扬尘污染控制,对建筑、征迁、市政道路、河渠、园林、人防施工等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治理(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局、水务局、人防办、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12.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严禁焚烧垃圾、树叶。城市区39条主干道和117条次干道全部实现湿法机扫作业,各城市区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要组织开展喷雾降尘作业(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13.开展散流体运输车沿路抛洒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治理工作的通告》(洛政通〔2010〕4号)要求执行(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14.搬迁城市区范围内水泥搅拌站。制订城市区水泥搅拌站规范整治计划,合理调整城市区水泥搅拌站布局。城市区内不再新建水泥搅拌站。2014年6月底前,完成无手续、无资质搅拌站关闭拆除;2014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全市布局的水泥搅拌站搬迁;城市区内保留的水泥搅拌站完成规范化整治(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全部完成。

15.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城市区所有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一律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煤炭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全部完成。

16.开展重点区域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对宜阳县金屏镇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伊川产业集聚区、汝阳产业集聚区、310国道偃师市塔庄桥至新安县铁门镇、大唐洛阳热电厂周边、阳光热电厂周边交通运输扬尘进行整治。按照城市区的标准进行洒水和降尘,全部实现机扫;清理道路两侧料堆,损毁路面全部硬化,实施道路两侧绿化;运输车辆落实封闭防尘措施;不洁车辆不得进出城市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环保监测力度,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17.加大机动车环保监测,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在用机动车绿标发放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18.建设尾气检测监控系统。各县(市)和吉利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与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联网,实现数据和视频实时传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19.积极筹备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购置3台移动式机动车排气监测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20.引导鼓励城市区出租车车辆提前更新。确保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城市区清洁能源出租车车辆达到总车数9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1.加快公交车更新换代。新购公交车300辆,淘汰447辆柴油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2.加气站建设任务。古城路加气站、西关加气站、新安城际加气站、郭寨公交加气站、汝阳长途车加气站、南苑站加气站提升改造工程、调峰储配站等7个加气站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3.开展尾气不达标机动车限行工作。严格执行尾气不达标机动车限行规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下半年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延长限行时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4.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严把机动车外地转入、新车注册登记入户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5.开展城市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11月前,储油库、油罐车和城市区(包括县城区)加油站完善油气回收装置。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营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另发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中石油洛阳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前完成治理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治理。

(二)碧水工程。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城市河渠整治及排污口截流、涉水企业综合整治三个方面入手,安排任务9项。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回用,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0%。

26.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度任务、3个污水管网配套完善以及2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新区建设一局,瀍河区政府、龙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7.县城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完成16个县城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完善有关管网等建设任务,具备条件的实施中水回用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8.完成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继续开展城市河渠整治及排污口截流,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出境断面达到省定考核标准要求,河渠无黑臭现象。

29.完成“两河一渠”综合整治专项工程年度任务(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年度任务。

30.完成城市区河渠排污口整治专项工程。(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河以北)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河以南)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全部完成。

31.完成二道河综合整治工程年度任务。6月底前,完成现场踏勘和工程设计方案,8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一道应急闸坝和一个应急事故池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吉利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深入推进涉水企业综合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32.完成6家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3.完成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4.完成16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三)生态工程。从城区绿化提升、城郊生态屏障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功能恢复和生态示范创建等五个方面入手,安排任务11项。

——切实搞好绿化提升,确保2014年城区新增绿地面积337.18公顷。

35.开展城区绿化提升专项工程。完成新建、续建道路及公园绿化,主次干道绿化提升,广场、公园、游园、停车场环境提升,商业街区、人防工程绿化,城市道路重要节点增种、补栽,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城乡结合部增绿,区管道路绿化提升,居住区绿化提升,单位附属绿地提升(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加快城郊生态屏障建设,提升城市生态品位。

36.实施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专项工程。重点实施环城高速景观廊道绿化、高速沿线可视范围荒山荒地绿化、城郊森林公园、生态园建设等工程,大幅度提高城市近郊绿量,有效改善区域生态,营造健康人居环境,完成新造林4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79万亩(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37.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完成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任务。2014年底前全市2/3行政村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达标。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38.完成24个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详见附件4表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9.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秸秆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加大生态功能恢复力度。

40.按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市域4A以上景区进行专项整治(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41.完成9个水土保持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42.启动《洛阳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3.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4.完成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5.完成40个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四)安全工程。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入手,安排任务15项。

——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6.完成2个生活垃圾资源化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暨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7.完成11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及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48.完成10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9.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收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0.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废矿物油专项综合整治。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废矿物油必须转移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报率登记100%(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51.完成14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2.加大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利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每一枚新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得到安全回收或送贮,送贮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3.环境风险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100%,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54.完善《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并经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5.持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对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完成专项方案制定,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10月底前治污工程建成投运。

——加大环境投入,环保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56.市、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7.汝阳、新安、宜阳县环境监测部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8.市、县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9.市、县环境信息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60.明确环保专职人员。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少于3人的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以政府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按照定指标、定部门、定责任领导、定时限、定措施的办法,参照附件1(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责任分解),将26项考核指标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指标分解到单位,目标落实有人抓。按照“谁的任务谁领走、谁领走谁负责”的要求,将四大工程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项目不落空、单位不落空、责任不落空。列入年度四大工程中的专项任务,由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制定专项任务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市创模办,由创模指挥部下达专项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按照牵头单位有总账、责任单位有台账、实施单位有细账、具体项目有资料的要求,抓好工程台账和管理台账的整理工作,确保每个考核指标有工程支撑,每个工程有完整台账和资料,使考核指标、工程项目、落实单位、台账资料衔接配套。

(二)加大资金投入。创模考核指标要求,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各级政府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搞好重大事项的财政经费预算,安排好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专项资金,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基础性设施和社会公共性环保设施的投入;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的有利时机,不断拓宽项目申报领域,加大申报力度,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投入,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办好大事;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要求完成创模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阵。要落实率先垂范的责任、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领导的责任、敢于负责的责任,对创模重大事项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主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直接责任,做到主动组织研究工作、主动协调工作矛盾、主动深入一线检查、主动帮助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好创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确保分管的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创模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模和环保工作的主体作用与社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凡纳入创模工作任务的企业必须签订创模工作承诺书,对不认真抓好企业排污管理,不认真完成创模工作任务的企业,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性处罚。

(四)强化考评问责。坚持以目标考评为导向,进一步在法规制度上完善考评体系。在2013年下发《关于建立创模重大事项督查与问责机制的意见》(洛创模指〔2013〕15号)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创模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为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提供制度和依据支撑。坚持以跟踪督办为手段,抓好效果落实。按照“明确责任、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督办范围、突出督办重点、创新督办形式、完善督办制度,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督办情况每月进行发布和通报,切实提高督办的执行力、约束力。坚持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奖惩兑现保障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取得良好效果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实施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在创模和碧水蓝天工程考评中排名靠后的,或未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被新闻媒体多次负面曝光的,将视情进行责任调查并逐级实行问责。

附件:1.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

标责任分解(1—20)

2.2014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表

3.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表

4.企业节能改造项目任务表

5.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任务表

6.集中供气工程建设项目任务表

7.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表

8.火电行业提标改造任务表

9.2014年碧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10.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表

11.县城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及中水回

用系统建设任务表

12.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13.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任务表

1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表

15.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表

16.2014年生态工程任务分解表

1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表

18.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表

19.省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任务表

20.2014年安全工程任务分解表

21.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改造任务表

22.危废集中处置任务表

23.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表

24.专项任务安排表

洛政办〔2014〕27号附件.doc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