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3月14日
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达标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生态和安全四大工程,着力破解重大环境民生问题,全面落实创模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4年见成效”的创模路线图,持续巩固已达标指标,重点攻坚未达标指标。通过实施创模工程,确保洛阳市创模规划确定的任务完成;确保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和创模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全面完成;确保环保投资指数等20项达标指标持续巩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4项差距较小指标基本达标,空气质量、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2项差距较大指标有较大突破。
三、重点工程
(一)蓝天工程。从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等五个方面入手,安排任务25项。
——大力调整产业布局,确保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
1.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完成44家企业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加大企业节能改造力度。完成20家重点企业节能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完成4个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汝阳县、孟津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
4.加大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完成9个燃气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用事业局,吉利区、宜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洛北新建城市热力管网9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新区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高新区新建热力管网5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6.分散式燃煤锅炉集中整治专项工程(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
7.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统一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
8.餐饮服务业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市区、各县(市)城区餐饮服务业和单位职工食堂改用清洁能源,油烟产生部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切实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定总量减排任务。
9.实施火电行业提标改造。13家电厂完成脱硝设施工程建设,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硝达不到标准的,建设炉外脱硝设施),外排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其中烟尘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10.非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专项工程。对水泥、玻璃、铝行业、碳素、陶瓷、化肥、冶炼、铸造、锻造等行业进行废气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
——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建立长效机制。
11.开展城市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扬尘污染控制,对建筑、征迁、市政道路、河渠、园林、人防施工等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治理(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局、水务局、人防办、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12.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严禁焚烧垃圾、树叶。城市区39条主干道和117条次干道全部实现湿法机扫作业,各城市区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要组织开展喷雾降尘作业(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13.开展散流体运输车沿路抛洒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流体货物运输治理工作的通告》(洛政通〔2010〕4号)要求执行(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相关任务,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
14.搬迁城市区范围内水泥搅拌站。制订城市区水泥搅拌站规范整治计划,合理调整城市区水泥搅拌站布局。城市区内不再新建水泥搅拌站。2014年6月底前,完成无手续、无资质搅拌站关闭拆除;2014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全市布局的水泥搅拌站搬迁;城市区内保留的水泥搅拌站完成规范化整治(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全部完成。
15.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城市区所有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一律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煤炭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全部完成。
16.开展重点区域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对宜阳县金屏镇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周边、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伊川产业集聚区、汝阳产业集聚区、310国道偃师市塔庄桥至新安县铁门镇、大唐洛阳热电厂周边、阳光热电厂周边交通运输扬尘进行整治。按照城市区的标准进行洒水和降尘,全部实现机扫;清理道路两侧料堆,损毁路面全部硬化,实施道路两侧绿化;运输车辆落实封闭防尘措施;不洁车辆不得进出城市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大环保监测力度,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17.加大机动车环保监测,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在用机动车绿标发放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18.建设尾气检测监控系统。各县(市)和吉利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与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联网,实现数据和视频实时传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19.积极筹备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购置3台移动式机动车排气监测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20.引导鼓励城市区出租车车辆提前更新。确保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城市区清洁能源出租车车辆达到总车数9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1.加快公交车更新换代。新购公交车300辆,淘汰447辆柴油公交车。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2.加气站建设任务。古城路加气站、西关加气站、新安城际加气站、郭寨公交加气站、汝阳长途车加气站、南苑站加气站提升改造工程、调峰储配站等7个加气站完成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3.开展尾气不达标机动车限行工作。严格执行尾气不达标机动车限行规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下半年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延长限行时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4.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严把机动车外地转入、新车注册登记入户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5.开展城市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11月前,储油库、油罐车和城市区(包括县城区)加油站完善油气回收装置。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营运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另发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中石油洛阳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前完成治理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治理。
(二)碧水工程。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城市河渠整治及排污口截流、涉水企业综合整治三个方面入手,安排任务9项。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回用,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0%。
26.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度任务、3个污水管网配套完善以及2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新区建设一局,瀍河区政府、龙门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7.县城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完成16个县城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完善有关管网等建设任务,具备条件的实施中水回用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28.完成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继续开展城市河渠整治及排污口截流,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出境断面达到省定考核标准要求,河渠无黑臭现象。
29.完成“两河一渠”综合整治专项工程年度任务(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完成年度任务。
30.完成城市区河渠排污口整治专项工程。(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河以北)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河以南)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全部完成。
31.完成二道河综合整治工程年度任务。6月底前,完成现场踏勘和工程设计方案,8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一道应急闸坝和一个应急事故池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吉利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深入推进涉水企业综合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32.完成6家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3.完成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4.完成16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三)生态工程。从城区绿化提升、城郊生态屏障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功能恢复和生态示范创建等五个方面入手,安排任务11项。
——切实搞好绿化提升,确保2014年城区新增绿地面积337.18公顷。
35.开展城区绿化提升专项工程。完成新建、续建道路及公园绿化,主次干道绿化提升,广场、公园、游园、停车场环境提升,商业街区、人防工程绿化,城市道路重要节点增种、补栽,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城乡结合部增绿,区管道路绿化提升,居住区绿化提升,单位附属绿地提升(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加快城郊生态屏障建设,提升城市生态品位。
36.实施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专项工程。重点实施环城高速景观廊道绿化、高速沿线可视范围荒山荒地绿化、城郊森林公园、生态园建设等工程,大幅度提高城市近郊绿量,有效改善区域生态,营造健康人居环境,完成新造林4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79万亩(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37.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完成农村环境集中整治专项任务。2014年底前全市2/3行政村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达标。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38.完成24个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详见附件4表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39.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秸秆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加大生态功能恢复力度。
40.按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市域4A以上景区进行专项整治(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41.完成9个水土保持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42.启动《洛阳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3.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4.完成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5.完成40个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四)安全工程。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入手,安排任务15项。
——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6.完成2个生活垃圾资源化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暨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7.完成11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及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48.完成10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49.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收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0.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废矿物油专项综合整治。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废矿物油必须转移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申报率登记100%(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方案编制,11月底前全部完成。
51.完成14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2.加大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利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每一枚新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得到安全回收或送贮,送贮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3.环境风险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100%,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54.完善《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并经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5.持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对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另发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完成专项方案制定,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10月底前治污工程建成投运。
——加大环境投入,环保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56.市、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7.汝阳、新安、宜阳县环境监测部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相关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8.市、县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59.市、县环境信息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通过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
60.明确环保专职人员。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少于3人的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以政府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按照定指标、定部门、定责任领导、定时限、定措施的办法,参照附件1(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责任分解),将26项考核指标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指标分解到单位,目标落实有人抓。按照“谁的任务谁领走、谁领走谁负责”的要求,将四大工程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项目不落空、单位不落空、责任不落空。列入年度四大工程中的专项任务,由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制定专项任务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市创模办,由创模指挥部下达专项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按照牵头单位有总账、责任单位有台账、实施单位有细账、具体项目有资料的要求,抓好工程台账和管理台账的整理工作,确保每个考核指标有工程支撑,每个工程有完整台账和资料,使考核指标、工程项目、落实单位、台账资料衔接配套。
(二)加大资金投入。创模考核指标要求,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各级政府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搞好重大事项的财政经费预算,安排好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专项资金,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基础性设施和社会公共性环保设施的投入;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的有利时机,不断拓宽项目申报领域,加大申报力度,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投入,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办好大事;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要求完成创模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阵。要落实率先垂范的责任、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领导的责任、敢于负责的责任,对创模重大事项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主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直接责任,做到主动组织研究工作、主动协调工作矛盾、主动深入一线检查、主动帮助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好创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确保分管的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创模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模和环保工作的主体作用与社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凡纳入创模工作任务的企业必须签订创模工作承诺书,对不认真抓好企业排污管理,不认真完成创模工作任务的企业,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性处罚。
(四)强化考评问责。坚持以目标考评为导向,进一步在法规制度上完善考评体系。在2013年下发《关于建立创模重大事项督查与问责机制的意见》(洛创模指〔2013〕15号)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创模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为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提供制度和依据支撑。坚持以跟踪督办为手段,抓好效果落实。按照“明确责任、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督办范围、突出督办重点、创新督办形式、完善督办制度,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督办情况每月进行发布和通报,切实提高督办的执行力、约束力。坚持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奖惩兑现保障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取得良好效果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实施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在创模和碧水蓝天工程考评中排名靠后的,或未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被新闻媒体多次负面曝光的,将视情进行责任调查并逐级实行问责。
附件:1.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
标责任分解(1—20)
2.2014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表
3.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表
4.企业节能改造项目任务表
5.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任务表
6.集中供气工程建设项目任务表
7.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表
8.火电行业提标改造任务表
9.2014年碧水工程任务分解表
10.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表
11.县城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及中水回
用系统建设任务表
12.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13.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任务表
1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表
15.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表
16.2014年生态工程任务分解表
1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表
18.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表
19.省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任务表
20.2014年安全工程任务分解表
21.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改造任务表
22.危废集中处置任务表
23.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表
24.专项任务安排表
洛政办〔2014〕27号附件.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