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1日

洛阳市2014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方案

2014年是我市实施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的起步之年,为加快“美丽洛阳、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步伐,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洛政〔2013〕1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为载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环境的改善,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园林绿化从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实现城市绿化面积进一步拓展、绿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管养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示范项目为抓手,整体推进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促进“美丽洛阳、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化改革,持续提高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水平。全市城区(含8县1市城区)完成道路绿化43条,新建、续建公园(游园、广场)11个,新植乔木15.52万株,花灌木123.8万株,地被250万株,生产市容彩化植物377.5万盆,争取创建省级园林乡镇3个、园林单位(园林小区)6个和市级园林乡镇4个、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15个。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43.18公顷,为生态园林绿化三年实现大提升,建设生态、美丽、宜居的新洛阳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为确保城市绿化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2014年度要认真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质量建设好重点工程与示范项目,提升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整体水平

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民心工程,必须强力推进。各城市区(管委会)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139号)精神,通过道路、广场、重要节点、居住区等270余项园林绿化提升工程的实施,使城市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有大的明显改善。各县(市)要参照中心城区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的要求,认真做好县城的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提升工作,完成2—3个立体绿化(垂直绿化)项目建设。各城市区要严把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项目的规划设计关,要充分体现“生态、节约园林”的理念。

(二)强化规划设计引领指导作用,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品质

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具有基础性作用,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品质至关重要。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工作,超前谋划,按照“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2014年,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要完成《洛阳市第四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修编工作;市规划局要完成《洛河两岸滨水公共环境空间保护与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从源头严格控制洛河两岸绿线,确保城市生态轴带的绿化用地;市园林局要争取资金开展涧河生态廊道的规划设计工作,为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进行项目储备。

偃师市要认真做好春秋园、新阳路、津阳路、中州路等新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孟津县要高起点、高质量完成新区中心公园、北魏文化公园、瀍源公园的规划设计;其它县(市、区)要认真完善产业聚集区的绿地系统规划,以及新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品质。

(三)精心抓好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建设,优化城市公共客厅环境

道路、公园和广场是城市绿化的“主战场”,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其绿化建设,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偃师市要做好首阳新区新阳路、中州路、310国道东西段、南部宜居区伊洛大道、迎宾南路等道路绿化建设工作。栾川县要完成鸾州大道绿化建设任务。宜阳县要完成锦龙大道、解放东路绿化、滨河公园四期、人民广场、香鹿山生态文化广场、锦屏生态文化广场二期建设任务。汝阳县要完成刘伶路、杜康大道整体绿化改造提升任务,开工建设三道岭森林公园。嵩县要完成伊东新区陆浑大道、大禹路、人民路东段的道路绿化。孟津县要完成新区中心公园、北魏文化公园、瀍源公园一期工程建设任务。

(四)全力抓好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各项游园赏花准备工作,向中外游客展示生态园林洛阳的良好形象

牡丹文化节是我市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是提升洛阳在国内外知名度的主要载体之一。市园林局要认真研究制订牡丹文化节工作方案,以节俭办节、打造具有洛阳独具特色的文化盛会为目的,着力抓好市容街貌的彩化美化、牡丹花期控制、花情预测预报、赏花环境提升、优质服务、文化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各城市区要在辖区公共场所、重要地段进行美化彩化布置,营造良好、喜庆的文化节气氛。各县(市)要在城区出入口、旅游景点、广场及游园进行美化彩化,使广大中外游客处处能感受到节日的氛围。

(五)积极组织全市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义务植树活动与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捐款、认建、认养园林绿地等形式,积极参加城市义务植树活动。各县(市、区)要将辖区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及总结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要加强对城市义务植树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六)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和生态园林小区活动,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活动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活动。2014年,市园林局、偃师市、新安县、嵩县和栾川县要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积极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工作;已申报国家园林县城的伊川县,要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逐项逐条核实提升,确保2015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的考核验收;宜阳县、汝阳县、孟津县和洛宁县要制定和完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节点,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新高潮。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与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紧密结合起来,已经取得文明单位称号但未获得“市级园林单位”称号的,要在2014年度达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必须达到“洛阳市生态园林单位”标准。在城中村、城边村和棚户区改造中,要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建设标准,确保改造后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通过“创园”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

(七)加快《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确保生态园林洛阳建设依法开展

《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自199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促进洛阳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城市人居环境的提升以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促进洛阳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存在绿化标准低、规定不够具体、要求不够严格、可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制约了我市城市绿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园林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绿化条例修订工作,使修订后的《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更适应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以进一步促进我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绿化管理和专业化养护,提高园林绿化的科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市园林局及各县(市、区)要加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化养护和科学化管理程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规、规章和规划、建设养护规范、技术标准,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地实施管理,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绿化景观和生态效果。要加强对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应占当地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要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问题。要加强园林绿化企业和绿化建设市场的管理,严格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绿化工程监理、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绿化优良工程评定、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洛施工、养护备案、绿化任务考核制度,加强对绿化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的监管,规范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要严格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加大绿化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园林绿化成果。要强化养护管理考核,确保市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绿化带、广场、游园及街头绿地无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确保园林设施完好、园林植物枝繁叶茂。

(二)严格城市绿化执法,巩固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各县(市、区)要在总体规划中全面引入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进行严格管理,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在城市建设中要加强原有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园林树木。对确因基本建设征占用绿地或道路拓宽、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需要移植树木的,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移植,并妥善保护管理。要严格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全绿字〔2009〕8号)精神,加大对古树名木及树龄大于50年的树木的保护力度,严禁从自然山林或乡镇农村直接采挖大树、古树进行异地移植。市园林局及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监察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损绿、毁绿的案件,切实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绿化和生态意识

园林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绿化建设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园林绿化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平衡生态方面的功能,大力宣传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环境、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开放招商、发展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及全市人民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激发爱绿、植绿、护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城市绿化工作开展,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进程。

(四)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把绿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的同时,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把绿化任务和生态建设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用制度管好城市绿化,确保2014年度各项绿化任务圆满完成和绿化、生态建设目标的实现。

附件:1.2014年度城市区绿化任务分配表

2.2014年度县(市)城区绿化任务分配表

洛政办〔2014〕2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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