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57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狠抓落实年”活动要求,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洛政〔2006〕20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办〔2009〕49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洛发〔2010〕15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洛发〔20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城市区政府为主导,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运行有序、管理到位、服务规范”的物业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任务及实施阶段

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5月20日—5月27日)

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召开动员会,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开展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28日—9月30日)

1.落实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2013年5月28日—6月8日)

按照“属地管理、立足基层”的原则,各城市区政府作为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成立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织。要健全和完善区、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层级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街道设立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纠纷受理站和物业应急维修站。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和矛盾处理前置机制,积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把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社区。

2.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9日—9月30日)

各城市区政府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办〔2009〕49号)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洛发〔2012〕7号)赋予的职责,从以下15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

(2)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3)制定本辖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目标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年终绩效认定考核情况;

(4)“五级管理、部门联动”物业管理机制体制和“属地管理、立足基层”原则落实情况;

(5)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以及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整合整治所需资金落实情况;

(6)建立业主投诉、协调处理、督查通报机制情况;

(7)各城市区专门物业管理机构和街道“两站一中心”设立情况;

(8)组织本辖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导召开本辖区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备案情况;

(9)本辖区价格、工商、城管等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小区内的各类经营活动整治情况;

(10)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救助制度建立情况;

(11)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初审登记情况;

(12)培育、申报本辖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推荐和初验情况;

(13)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悬挂物业服务公示牌情况(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服务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其它住宅小区(楼、院)设立“业主投诉早知道”公示牌情况(包括:小区名称、街道、社区、管理类型、两站一中心电话、投诉电话);

(14)本辖区住宅小区进行“五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设施设备治理、公共秩序治理、物业收费问题治理)情况;

(15)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和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处理不了的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

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城市区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新志任副组长,各城市区政府、市落实办、市纠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李新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各城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工作推进。市物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对我市物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并采取召开小区业主座谈会、周督查、月公示制度,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和小区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要及时筛选上报需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城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例会、联合督查、跟踪督查、工作排名、领导约谈等方式,切实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目标落实情况,对各城市区政府进行阶段性督查和全面考核。通过居民满意度测评、群众反映问题等进行量化打分,对达不到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靠后或群众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淘汰机制,对整治不彻底,又没有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9〕64号)注销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清除出物业行业队伍。同时,市领导小组要对各城市区政府综合验收考评情况进行排名。

附件: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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