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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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把这次经济适用住房核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保障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成立了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核查工作由住房保障(住建、房产)、监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政府予以监督、指导。
二、抓住重点,全面核查。核查工作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前提,以自查自纠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为目标。要切实摸清辖区内2004年以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情况,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底数是做好核查工作的前提。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对2004年以来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核查内容和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出台具体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分配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核查分自查自纠、检查验收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4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经县(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市监察局、市住建局。
四、加强责任追究。在核查期间,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整改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要抓住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9号)
2.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3年4月3日
附件2
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长:吴新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保月(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冯勇(市住建局局长)
宋洪斌(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杨志勇(市纠风办主任)
颜群增(市住建局副局长)
宋卫民(市国土局副局长)
宋红胜(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许红旗(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国艳(市民政局副局长)
雷学锋(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所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颜宏震(市地税局副局长)
马世国(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庆俊(中原油田房产处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冯勇(兼),副主任杨志勇(兼)、颜群增(兼)、马世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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