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09〕30号
颁布日期:2009-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濮政办〔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制定的《濮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二○○九年五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现已进入快速成长期,二手车交易量也同步日趋加大。止2008年底,我市共有二手车流通企业6家,其中交易市场4家,二手车经销企业2家。市场经营面积4.1万平方米,全市二手车交易量为9356辆,年交易额36508万元。二手车有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属性,其流通企业能否有效规范运行,关系到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濮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豫鲁冀流通中心”的战略目标,立足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原则,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与濮阳流通中心地位相适应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体系,以促进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向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布局合理。根据本市目前二手车市场设置现状,确定二手车市场发展总体目标,对本市二手车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完善。新建二手车市场在市场选址、功能设计上要与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相一致。

2.有序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增长、二手车消费需求和现有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能力,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规范有序地设置发展本市二手车市场。

3.规范管理。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的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二手车交易发展规模趋势,到2010年,本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1万辆左右,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1.5万辆左右。二手车市场总数控制在6家左右,市场总面积4.7万平方米。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市场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使本市二手车市场成为三省交界处有影响力的市场。

(二)设置布局

鉴于我市城区内已有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能够满足“十一五”期间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市城区不再新设立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各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考虑到台前、南乐县距市城区较远,毗邻河北、山东,因此本着“合理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易”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在南乐县、台前县各设立一个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这样既方便本县二手车交易,又能吸引附近外省的二手车进场交易,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设置规范

设置二手车市场,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规范:

(一)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市场开办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新建二手车市场符合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三)新建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有查验区、评估区、交易区等功能区域,以提供车辆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设施和服务。

(四)二手车市场应当具备二手车合法性审核功能。

(五)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四、组织实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

(一)政府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的监管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逐步完善二手车市场的设置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依法行政,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力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开拓业务领域,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规模,开展适度竞争。

(三)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政府积极引导,二手车市场与交易主体共同参与,加强对二手车市场与交易主体的规范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方面建设,定期公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二手车市场名单,营造诚实守信交易环境,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四)继续为二手车流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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