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南康乐家园廉租住房小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三政〔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南康乐家园廉租住房小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2011〕33号

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三门峡南康乐家园廉租住房小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三门峡南康乐家园廉租住房小区项目、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德馨苑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和三门峡市惠利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项目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回购模式。市政府将授权三门峡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对上述3个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授予其项目特许权,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向该公司回购项目资产。

二、市政府与三门峡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就上述三个项目签订回购协议书,确定项目回购金额、回购计划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上述三个项目资本金共17647万元,由中央和省、市财政负责筹集。

四、回购资金来源:市政府通过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上述三个项目的回购资金,市财政局要按照上述3个项目回购协议按期支付回购款。

五、授权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见证方,协助、督促上述3个项目回购协议书具体内容的履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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