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1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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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带动全市“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统筹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8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5.4%,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但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城镇化建设还存在着集聚和辐射能力不强,综合承载能力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当前,我市城镇化发展已进入了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的新阶段。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目标的有力保证,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市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是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创新思路,凝心聚力,扎实工作,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的三门峡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带动“三化”统筹协调发展的着力点,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为支撑,以民生为根本,走城乡统筹、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城镇化全面提速提供强大动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城乡建设各个环节,把群众利益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城乡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重点在城市,难点在农村;着力解决城镇化水平低这一突出矛盾,努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统筹兼顾新农村建设。
坚持产业为基,产城融合。把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把城市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实现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三规合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确保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对接,确保合法合规推进实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推进。立足实际,大胆创新,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以改革突破体制性障碍,以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形成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城镇化发展目标。以产业集聚程度决定城市发展规模,以就业岗位决定人口转移数量,以群众意愿决定城镇化推进力度。
(四)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带动投资需求快速增长,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动力,努力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五年换新颜”。
今后3年,全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力争达到更高水平。2012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1%,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城乡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城市新区初具规模,产业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城镇主要基础设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
二、科学构建城镇化发展体系
(五)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土地节约、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积极构筑“一主两副一点一线”的城镇空间布局。“一主”指三门峡中心城市,包含湖滨区、开发区、陕县城区、产业聚集区、新区,是全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两副”指东部义马、渑池副中心城区和西部灵宝副中心城区,是全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两极;“一点”指卢氏县城,“一线”指310国道沿线城镇带,是全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市城镇空间布局实现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基本形成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网络体系。
(六)发展壮大中心城市。三门峡中心城市按照“东改西伸南扩北优”的发展思路,以新区建设为契机,迅速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功能。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的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以“三纵四横”大交通网络为依托,加快发展以仓储配送、物流商贸、旅游休闲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大力提升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为加快建设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基础。到2012年,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达到45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公里。到2015年,中心城市人口力争达到5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
(七)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中心城市新区建设要以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布局组团化,凸显新区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为目标,高标准规划建设。2011年6月底,完成新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实现开发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1年启动新区建设,争取到2012年底,新区主支干道全部建成,城区电力、通讯、水、气、暖管网及水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完成,城市框架基本确立,新区显出雏形。
统筹城镇与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延伸。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重点发展二、三产业,实现产业发展与城镇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强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经济功能,以产业集聚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争取到2012年,全市7个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和发展区全面实现基础设施、生产性设施和服务性设施“三到位”。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
(八)加快副中心城市和卢氏县城发展。义马、渑池城区要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业联动、共同发展”的原则,统筹建设道路、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挥煤炭、铝资源综合优势,依托特色工业基础,建设能源、煤化工、铝工业基地,加快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尽快实现实质性对接,形成市域东部迅速崛起的新型组团式中等城市。到2015年,建成区面积达到41平方公里。
灵宝城区依靠现有的产业基础,重点发展黄金、铜、铅、硫等各种伴生矿产的采选冶炼及加工、果品生产加工、旅游等产业。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抓好北区和西区的开发建设,不断完善新城区功能,形成市域西部辐射周边的中等城市。到2012年,建成区面积达到24平方公里。
卢氏县以发展生态旅游城市为重点,整合旅游资源,提高景区服务功能,延长服务链条,打造精品景点、精品线路,不断壮大旅游产业。强力实施城市建设,拉大城市框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集聚效应,促进人口向城市集聚。
按照省“三个一”发展目标要求,每个县(市)建设1个产业集聚区,培育1个超百亿的特色主导产业,努力形成1个人口规模超20万的城市,各县(市)城区人口要快速增加。灵宝城区人口到2015年要达到30万以上,其他县(市)城区人口到2020年分别达到20万以上。
(九)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按照合理布局、适度发展原则,重点抓好310国道沿路城镇和市域周边城镇发展。结合区位、资源、交通、产业基础等条件,因地制宜促进特色农业、特色旅游、资源加工、商贸服务、劳务输出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关键节点作用,逐步做大城镇规模,建设成为农村区域经济中心。
(十)不断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城中村加快转变为城市社区,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形态转变,使村民真正转化为市民。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产业集聚区3年内完成,城市新区5年内完成,中心城市近郊区要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深山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以及弱小村、偏远村,要实施整村搬迁,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2010年全市要完成40个(省级12个、市级28个)省、市级试点社区一期工程建设,第一批农户入住;到2012年全面完成40个省、市级示范社区建设,建设完成35个县级示范社区。
三、大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十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按照复合型城市、紧凑型城市及绿色低碳、组团式集群发展的理念,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各类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展跨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编制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农田保护、村庄分布等空间布局。2010年底前中心城市和县(市)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审批。2011年6月底前实现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完成中心镇主要街区、一般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十二)加快旧城区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城市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旧城区改造。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旧商业中心、城市景观道路、主干道两侧区域改造和二三类工业、危险仓库搬迁改造;基本完成不具有保护利用价值旧小区的改建;基本完成对尚有实用价值,但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旧小区的改善任务;中心城市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县(市)基本完成80%以上的城中村改造任务。改造中要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身份转变等问题,加快中心城市内现有旧商业中心区、商业街区改造,整合优化提升商业业态,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
(十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新区、产业聚集区、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新区功能、改造提升旧城区功能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打通断头路,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升城市畅通能力;加快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完成西气东输二线沿线城市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加强地下管网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加强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电网改造,实施电网入地工程。
(十四)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坚持大交通、大发展理念,积极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升级改造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抓好运十铁路、三淅和郑卢高速公路、连霍高速三门峡段改扩建等工程,大力构建全市“三纵四横”大交通网络,积极打造与周边城市“一小时交通圈”,加快融入中原城市群。
大力建设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延伸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实现城市新区、产业聚集区、大型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公交全覆盖。实现城市交通、城际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及同种交通工具之间“零换乘”与“无缝衔接”。
(十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子女入学需要,确保进城农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到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示范性职教中心,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农村职业培训学校。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的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所有城市社区建有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完善提高旅游服务功能,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标识、城市景观道路、自驾游服务设施等城市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标志性建筑,提升旅游城市形象品位。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适度投资增速,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大力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需求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引导社会投资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职工公寓、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集体公寓。到2012年底,全市建成廉租住房6736套,经济适用房1130套,公共租赁房1437套。
(十七)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强化监测监督,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加快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0年底全市要全面完成2009年中央投资支持的6个污水、垃圾处理工程,2011年底完成2010年中央投资支持的3个垃圾处理工程。各县(市)计划新建的城市污水、垃圾项目要加快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网络,加快实施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加快乡(镇)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组保洁、乡镇收集、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到2012年底,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2015年中水回用率达到40%。到2012年底,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到100%。全面推进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2015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加强黄河湿地保护治理。以城镇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公园游园建设、沿黄景观线绿化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绿化规模化、生态化、园林化,力争到2015年底,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加快县(市)创建园林城市步伐,陕县2011年前、灵宝市2012年前、渑池县2013年前、卢氏县2015年前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义马市2013年前、陕县和灵宝市2015年前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十八)积极建设节约型城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完成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任务为主导,积极探索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城市发展模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强化城市“禁实”(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充分利用工业废渣发展新型墙材,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和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步伐。加快关停城市市区内的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对高耗水行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确保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充分体现节水、节能、节地、节材、清洁、环保、循环利用的要求,实现城市持续发展。
(十九)突出城市文化特色。着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丰富文化内涵,塑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交融共生的城市文化。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加强对历史文物、民风民俗、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挖掘、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城市文化底蕴。提升陕州古城、虢国墓地、庙底沟遗址等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做好石壕古道和秦函谷关申遗工作,积极推进老子文化产业园、仰韶文化产业园、虢国文化产业园、沿黄生态旅游带、中流砥柱旅游区建设。大力开展城市设计,以高水平规划设计引领城市建设,恪求精细,体现匠心,规划实施好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和标志性建筑建设,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时代性,打造建筑精品和城市亮点。
(二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社区治安等管理的智能化。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根治脏、乱、差问题,3年内实现城镇环境明显改观。加大危旧建筑拆改力度,2012年底,全面拆除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沿线的违章建筑。规范广告牌匾,清除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地区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2012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整治任务。
四、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十一)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县乡道建设和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技术标准,以畅通县(市)产业聚集区道路为重点,到2012年改造危桥19座、改造新建城乡连接道路146公里,实现“乡乡连、县县畅”。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到2013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加快农村信息通讯设施建设,农村宽带普及率大幅提高,力争3年内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的长效机制,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机制,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
(二十二)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村镇居民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建制镇和乡(镇)政府所在地3年内全部完成并实现达标验收。
五、创新城镇化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创新政策体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着力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逐步使进城落户农民真正变成市民,享有平等权益。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原则上县(市)以下要全部放开户籍限制,中心城市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放开。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广覆盖、多层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创业、失业服务机制,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水平。对农民工全面开展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完善农民创业奖励政策,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市居民的,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允许一定期限内保留农村社保。鼓励进城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二十四)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加大财政对城镇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城镇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发挥市级融资平台的主力作用,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加快融资平台建设,鼓励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融资能力。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全面放开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完善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办法。
(二十五)提高城镇化发展用地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支持在县域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建设用地整理结余指标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挂钩、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挂钩的“三挂钩”制度。支持通过城乡改造,加大土地挖潜力度,解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二十六)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按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当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市本级区划调整步伐,逐步将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较快、达到设镇标准的乡改设为建制镇。对城市近郊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可根据需要,改设街道办事处,抓好村庄迁并。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管辖范围严密套合。义马市要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指导推进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共同支持、强力推动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十八)实施项目带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在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城乡生态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精心谋划筛选一批对城乡发展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组织实施。积极培育特色产业,拉长资源型产业链条,重点发展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继续深入组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促进项目早落地、出效益。
(二十九)完善政策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投融资、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能源保障、交通体系、城市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改革、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在2010年底前制定出台促进城镇化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瓶颈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全市城镇化工作快速推进。
(三十)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要把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工作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县(市、区)重点考核城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对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考核配套政策的制定完善情况。建立城乡建设财政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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