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三门峡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三门峡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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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三门峡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三政〔2007〕62号)和《三门峡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9-2015年)》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等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林业生态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强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为建设最宜人居的生态山水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营造林。2010年,全市营造林规模按《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确定建设任务的15%安排,主要包括生态林营造、森林抚育和改造以及林业产业工程等。
1.生态林营造工程43.54万亩。主要包括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村镇绿化工程。
2.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3.18万亩。优先安排经省级验收合格的生态能源林、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中的人工造林面积。
3.完成林业产业工程3.7万亩。包括《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确定任务的15%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任务0.956万亩。
4.新发展核桃8万亩,核桃新品种改良5万亩。
5.新增城市森林和城市绿地0.5万亩。
6.义务植树540万株,四旁植树580万株,建设义务植树基地8个。
(二)育苗。全市安排育苗计划2万亩,培育优质种苗424万株。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率达95%,林权发证率达85%,市、县(市、区)两级组建林权交易服务中心。
三、工作重点
(一)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1.着力抓好重点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国家级、省级林业工程要重点安排在重要通道两侧及县城周边区域,建成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精品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切实抓好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基地建设。以现有的经济林面积为基础,继续扩大规模,集约经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体系,建设具有豫西区域特色的经济林基地。
3.继续深化林业生态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创建工作。渑池县要力争2010年成功创建林业生态县;创建15个林业生态乡(镇),全市80%的乡(镇)达到林业生态乡(镇)建设标准;创建200个生态村,全市60%的村达到林业生态村建设标准。对已达标的林业生态县、乡(镇)、村开展“回头看”活动,搞好巩固工作,确保创建成果。
4.全面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以提高造林地保存率、扩大生态效益为目的,选择补植补造项目;以退耕还林集中地区为重点,选择工业原料林和特色经济林项目;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为目的,选择林下种植项目。适当集中连片,上规模、上档次建设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示范点,注重发挥规模效应,形成支柱产业。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1.大力提升中心城区绿化水平。改建和扩建市区现有公园、绿地,充分发挥其“绿肺”功能,新增绿地80公顷,完成南山绿化改造工程1065亩,在目前覆盖性绿化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彩化、美化。
2.进一步完善重要通道绿化。在迎宾大道两侧各30米范围内进行高标准绿化,使其绿化率达到30%以上。对市区至大坝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绿化,做到不断档、不断线,为建设精品旅游线路打好基础。进一步改善省界、市界和市区出入口处的绿化状况,努力提升绿化档次。
(三)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市直义务植树基地和各县(市、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办好领导绿化点,每县(市、区)要建立领导绿化点4个以上。努力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全市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1.加快确权发证进度。强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积极创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认真审核林权发证资料,进一步加快林权发证进度,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
2.搭建林权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技术培训,2010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并积极开展林地林木流转交易、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保险等业务,为全省林地流转信息联网奠定坚实基础。
(五)园林绿化工作
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推行绿地精细化管理,积极做好园林单位达标提升项目,完善提升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及涧河公园建设水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着力打造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精品亮点工程,积极创建4A级景区。加强与规划、房管部门协作,狠抓“绿色图章”制度落实,尽快确定绿化补偿标准,更好发挥“绿色图章”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将造林绿化目标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认真落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生态建设主要责任人。将植树造林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目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及早进行部署,迅速掀起高潮。市林业局按照《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将2010年营造林计划全部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要严格按照专家审定的作业设计,抓紧时间广泛动员,积极行动,迅速掀起春季造林高潮,圆满完成造林绿化各项任务。
(三)足额落实资金,狠抓建设质量。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三政〔2007〕62号文件要求和2010年度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配套资金,实现高投入、高标准、高质量。
(四)严格奖惩措施,实行以奖代补。继续采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以奖代补方式,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参照《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自查、市级复查合格后,拨付部分工程奖励资金;待省林业厅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用。对林业生态建设精品工程将给予重点奖励;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五)强化督查力度,严格检查验收。加大对林业生态工程督查力度,由市林业生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工程建设综合督查组,分阶段对各造林工程督促检查。2010年营造生态林建设任务全部纳入市级复查范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乡(镇)工作严格考评,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2010年3月底,要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10日前完成县级自查,5月底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结果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县级全部自查,市级复查比例不低于30%。
附件:2010年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计划明细表(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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