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三门峡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督导〔2012〕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难题,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差异,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2012—2020年)》的要求,我市各县(市、区)接受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的时限为:2013年,灵宝市、义马市、湖滨区;2014年,陕县;2015年,渑池县;2016年,卢氏县。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整体推进、分批通过”的原则,根据计划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如期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和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

(一)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评估

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表(试行)》(豫教督导〔2012〕199号),主要包括学校设置与班额、校舍建设、设施设备和场地、教师队伍和教育经费、教育管理和质量等5项一级指标。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

(二)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主要包括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和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且分别不高于0.65和0.55。以上有关教育统计数据,均采用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

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4项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评估得分需在85分以上。

(四)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被评估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调查对象为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其中学生家长要占调查人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调查数量按被评估县常驻人口的1.5‰确定;常驻人口在40万人以下的县,调查问卷不少于600份。

四、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分解、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3.开展自评。县级政府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逐校逐项评估,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本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档案。自评工作应于接受省级验收和国家认定年的1月底前完成。

4.申请市级复核。经县级政府自查、自评,凡所辖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65和0.55、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达到85分以上的,在接受省级验收和国家认定年的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5.报送复核材料。县级政府申请市级复核,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县级政府关于申请认定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报告。(2)县级自评报告,其中包括县级总体自评情况和对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规定基本办学标准、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情况等内容。其中,还应体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经验、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3)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见豫教督导〔2012〕199号文件附件3)。(4)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以上材料经县(市、区)长签字、县(市、区)政府盖章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市级复核

1.准备工作。市政府接到县级政府复核申请后,由市政府安排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进行材料审核,分析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于当年3月上旬组织对申报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进行过程督导,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再对申报的县级政府下发复核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2.进行复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于当年4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县(市、区)进行复核。到达被复核单位后,听取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查阅政府文件档案资料及财政、教育等部门相关账册,随机抽取若干乡(镇)和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实地查验(含档案资料)。最后,综合各方面评估信息,集体研究形成评价意见,并向县级政府反馈。

3.整改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随后下发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县级政府应根据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4.申请省级评估验收。通过复核的县(市、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当年4月底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申请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庆红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三门峡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迎检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现阶段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是“两基”达标的后续工程。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齐心协力,认真制定细化方案,扎实做好迎检准备。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和指导,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在有限的时间内,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检查验收。对工作不积极、进度慢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迎检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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