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2015〕3号
颁布日期:2015-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前谋划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清查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及时查处整改到位,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合法和违法用地情况。

(二)整治内容。

1.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或以新农村社区建设为名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和“小产权房”建设的行为。

4.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建设违法占地行为。

6.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7.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9.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5年1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自查结束后统一登记填表(附件1、2、3、4、5),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相关表格及自查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整改阶段(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28日)。各县(区)要针对本辖区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逐宗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查处整改到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督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15日)。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预验收,并将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表(附件6)、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3月15日前,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自查清理、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为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发〔2014〕25号)要求,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认真清理核查,积极查处整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辖区、县城主城区(含各类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新型社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对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追究到位。要通过强力拆除和多途径完善用地手续工作,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各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到位,凡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整改不力及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市政府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10〕11号)的规定,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并给予通报批评、区域限批或扣减用地指标等处理。

(三)严格执法办案,争取工作主动。从“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反映、案件综合统计和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看,我市2014年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较多,尤其是产业集聚区内工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违法用地较为突出,形势非常严峻,必须痛下决心进行整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真正硬起手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的行为,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偏轻偏软的倾向,确保查处整改到位、依法履职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处理结果,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加强巡查监管,强化源头预防。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四级土地执法巡查体系。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关口前移、责任下移,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切实提高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真正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五)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市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用地观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关注、广大群众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商政办〔2015〕3号附1

2.2014年度国家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商政办〔2015〕3号附2

3.2014年度省级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商政办〔2015〕3号附3

4.2014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商政办〔2015〕3号附4

5.2014年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商政办〔2015〕3号附5

6.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商政办〔2015〕3号附6

http://www.shangqiu.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151

2015年1月29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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