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新政(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6日

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发现并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示范作用,不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

二、参评条件

(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有保证。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实际纳税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

(五)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环境违法事件。

(六)企业不存在银行不良贷款、呆账等。(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存在金额较大的恶意欠缴社会保险和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八)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上年度没有发生税收违法事项。

(九)当年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

(十)统计业务规范化达标企业。

(十一)按要求主动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评定指标

从规模效益、发展能力、社会责任与信用等方面设置指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四、星级标准

设定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5个星级标准:根据参评企业得分情况,由高到低选出五星级企业3-5户,四星级企业5-8户,三星级企业10户,二星级企业15户,一星级企业20户。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星级企业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各级各部门在各种政策支持上,向市星级工业企业进行倾斜,各级金融部门优先对星级工业企业融资给予支持。对每年度获评为市三星级以上的企业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五星级1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对当年新评入的星级企业和晋升为上一星级的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以上两项奖励的,按奖励金额高者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评定程序

星级工业企业评定一年一次,由市工信委组织实施。

(一)由企业根据上年实绩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委。

(二)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评审,并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出具评审意见后汇总至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结合各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对企业各指标统计排名。初步确定星级工业企业名单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市工信委会同以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结束,形成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其它说明

(一)集团公司或对其他关联企业具有控股(控制)关系的企业,其各类指标以在新乡市纳税的所有工业公司的合并数为准。

(二)奖励方案一经批准,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并按程序及时兑现奖金。

(三)各参评企业应当客观真实地提供考评资料和数据,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一经查出,追回所得荣誉和奖励,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星级工业企业评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跨越工程优势企业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9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