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5)7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新乡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下简称“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舒庆同志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自身岗位责任,强化安全执法监督,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按照市委“三查三保”活动的统一部署进行。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职伟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安监局局长刘军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协调推动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
三、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中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市一级的工作职责是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发动,并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一查到底;县一级的工作职责是成立本级组织机构,依据全市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完善本级具体方案,明确各乡(镇)、办事处的责任,并认真检查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督导检查乡(镇)、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一查到底;乡(镇)、办事处按照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台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
(一)各级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检查组和专项督导组,指导、帮助、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对本区域内消防、油气输送、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超市、养老院和敬老院、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等重点部门、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检查。市本级对列入全市危险因素高危、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全部排查,一个不漏全覆盖;对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和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企业和单位抽查率不低于15%。县(市)、区对列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单元和存在较大以上隐患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企业和单位抽查率不低于7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3.认真建立隐患台账。各级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排查、整改、消除和督查4个台账,详细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市政府安委会要建立14个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区域内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和督查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标准认真检查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4.强化安全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两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一是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配合,对市直行业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由3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在依法组织协调全面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同时,要特别强化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
1.市发改委要特别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市教育局要特别强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类校车、校舍、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防踩踏、防火灾以及暑假期间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3.市工信委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煤矿、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中小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4.市公安局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5.市民政局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军休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6.市人社局要特别强化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7.市国土局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8.市住建委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市区河渠及设施、城市道路和桥梁、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0.市水利局要特别强化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防汛工作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11.市农牧局要特别强化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领域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2.市林业局要特别强化所属林场及企事业单位的造林抚育、林木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森林防火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3.市商务局要特别强化系统内商场批发、零售,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4.市文广新局要特别强化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5.市卫计委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6.市财政局要特别强化原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7.市质监局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8.市食药监局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19.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要特别强化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0.市粮食局要特别强化储备粮库、粮食加工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1.市安监局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职业卫生、粉尘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2.市供销社要特别强化重要农产品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系统内大型商贸活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城市消费合作社建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23.市农机局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4.市气象局要特别强化防雷设备,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5.市河务局负责全面排查消除新乡境内黄河和相关河渠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26.市城管局要特别强化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垃圾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7.市体育局要特别强化各类体育学校、青少年俱乐部、运动员训练基地、游泳馆、健身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8.市科技局要特别强化科技中介服务系统和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29.市人防办要特别强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30.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要特别强化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31.市司法局要特别强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新乡监狱、律师事务所、公正机构、司法所等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32.市市场发展局要特别强化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报废汽车、旧机动车交易,政府出资举办的市场的建设、改造、设施维修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33.市消防支队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34.郑州铁路局新乡车务段要特别强化线路等固定设备、机车等移动设备、客运服务设备设施,铁路沿线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新乡军分区、团市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信息共享、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做好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对各级各部门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直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各县(市)、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域内本行业安全大检查要100%全覆盖,对重点单位、关键环节、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要逐一重点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和督查台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对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时间不能超过3天。对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改时限不能超过15天。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
(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迅速排查。要严格落实岗位自查、班级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在发生事故、险情或遇到极端、异常天气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
2.建立台帐。安全隐患工作台帐应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等,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
3.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本单位(分厂、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保障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治理到位的事故隐患逐项销号,并登记在案。
四、重点检查内容和任务划分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消除以下10个重点方面的安全隐患。
(一)消防。以养老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求助管理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以及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的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新乡供电公司
(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领域严厉查处大货车和大客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校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监管;铁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线路等固定设备、机车等移动设备、客运服务设备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水上交通领域要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工程、载人船只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全力确保交通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新乡车务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三)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等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建设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施工消防、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板房及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市政设施设备运营等事故安全隐患,严格质量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旧房危房隐患,严防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垮塌事故。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房管局、市质监局
(四)煤矿、非煤矿山。重点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情况及瓦斯、通风、水害、机电等方面隐患。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环节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油气输送管道。结合正在开展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重点整治排查出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防止形成新的隐患,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市规划局,新乡输油处
(七)防洪度汛。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重点排查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修订、坝堤安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通信、防汛供电、防汛道路、防汛队伍、防汛工程安全状况及度汛措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各行各业防汛准备等内容,确保安全度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新乡河务局,新乡供电公司、移动新乡分公司、联通新乡分公司、电信新乡分公司
(八)农林领域。重点排查农用机械无牌、无证、安全设施不全、违章载人、未按规定维修检验等隐患。排查渔船渔具、养殖作业、渔船作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确保渔业安全。加大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防火意识,落实防火责任,做好应急值守。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食品药品领域。彻底排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把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和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
(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领域。针对大商场、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预判研判,强化防火、防暴恐、防踩踏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
五、方法步骤
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市委“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活动的方法步骤有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10日)。7月2日召开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动员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部署,特别是要结合前一阶段全市新一轮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近年来本地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反思本地、本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增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检查、组织整改阶段(7月11日-9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服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梳理汇总,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时间表、任务书,建立工作台帐,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集中时间和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认真研究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安全工作,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市委“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领导责任。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起具体组织、协调责任,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方案具体,周密部署。“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今年下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活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要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压茬推进,除患务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治理,要建立排查、整改、消除、督查4个台帐,通过责任到人、签字负责、压茬推进,做到整改及时,不留后患。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督导检查。要以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安委会在活动期间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组,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责任制,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所有台帐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会员办公室汇总报市监察局留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属地责任,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及督导组的责任。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34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实行半月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分别于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月底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12月23日前报送整个活动工作总结。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汇总上报各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戬,联系电话:18537312805
办公电话(传真):30516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直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台账
2.县(市)、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台账
3.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台账新政办(2015)75号附件.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