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1)17号
颁布日期:2011-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政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的要求,市政府将从2011年3月中旬起对12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2010年督导评估的内容是:(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四)办学条件改善情况;(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六)教育管理情况。在督导评估中重点突出:1.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是缺口教育经费的补拨及节余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

2.2010年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情况;

3.2010年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情况、“一补”资金拨付情况,职业教育和师资培训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4.2010年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5.学前教育规划和发展情况。

二、督导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2010年教育工作汇报;

(二)召开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三)查阅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四)查阅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的帐册、档案资料;

(五)随机抽查一个乡(镇)及县直部分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一所);

(六)随机抽查乡(镇)学校;

(七)查阅学校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八)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初步反馈意见;

(九)书面正式反馈。

每个县(市)、区的评估时间为1–2天。

三、督导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的组成

督导评估组组长:杨书廷市政府副市长

督导评估组副组长:韩随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太智市编办主任

张红彦市教育局局长

张迎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书文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迎菊主任兼任。

四、督导评估的结果与处理

(一)督导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450—500分之间为优秀等级,400—450分之间为良好等级,350—400分之间为合格等级,3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二)督导评估结果处理

1.新乡市人民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2.新乡市人民政府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进行表彰;

3.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1)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2)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者;(3)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者学校规费收入者;(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迎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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