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 2009 ] 113号
颁布日期:2009-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规园〔2009〕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及河南省建设厅、监察厅《河南省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规园〔2009〕39号)文件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通知》和会议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治本的方针,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城乡规划领域的依法行政,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总体目标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重点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规划许可不按规定办理和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现象,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力争通过1至两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重点对新乡市及其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建立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监督检查

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开发项目要逐一进行清理检查并建立详细台帐。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两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2009年6月)

在本通知下发之后一星期内,我市将组织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及市区内各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落实、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及河南省建设厅、监察厅《河南省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规园〔2009〕39号)等精神,为该项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

1.各县(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对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逐项目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实际竣工容积率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各县(市)政府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登记表、检查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市)情况,于2009年7月底前将全市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

2.对市本级及其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

3.各级监察机关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7月初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并统一向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三)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8月—9月)

各县(市)政府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采取查看书面资料、实地检查核对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四)督查指导阶段(2009年8月—11月)

市领导小组以监察机关为主组织对各县(市)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各县(市)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市监察机关对重点问题立案调查。

同时接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和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调研督导组工作指导。

(五)总结分析阶段(2009年11月—12月)

各县(市)对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研究提出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监察机关对所办案件和省督办案件及时结案并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对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受理举报,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政府按通知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政府领导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突出查办案件。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一定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的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搞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四)遵守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五)及时上报材料。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规园〔2009〕39号)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并在12月10日前,将本地统计报表上报市领导小组。

附件:1.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名单

3.县(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登记表

4.县(市)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5.县(市)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6.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贾全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毅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利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田子超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丁庆春市监察局副局长

魏立新市房管局副局长

田慧芳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韩朝曙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费建民市房管局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

张海幸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贵勇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科科长

王秀文市城乡规划局法规信访科科长

附件2

新乡市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田子超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

副主任:朱道森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王秀文市城乡规划局法规信访科科长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筹备召开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交流工作等;

(二)督导各县(市)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组织专项检察;

(三)了解、综合各县(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出的严重违纪问题,组织力量查处或转请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请各县(市)政府尽快成立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登记表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39号联系电话:0373—3833528传真电话:0373—383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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