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 2009 ] 104号
颁布日期:2009-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新乡军分区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市信息化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和窃密案件,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政府对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强,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应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执行。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编辑出版地理信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开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等行为,防止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涉军基础测绘规划时,应当符合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在报送审批前,应征求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的业务范围、具体测绘活动及成果汇交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和完善对外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测绘活动的监管,并对有关部门已批准的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地理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专项活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市安全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安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的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加强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政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做好涉密地理信息提供工作;建立测绘市场巡查制度,重点检查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单位的测绘项目备案及从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等情况。

(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五)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出版地理信息和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六)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涉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加安全保密意识。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五、时间安排

从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至5月上旬)。主要工作是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开展人员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9月)。主要工作是组织各从业单位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对各县(市)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主要工作是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例和督促落实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主要工作是对各县(市)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将工作总结2009年12月底以前报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

附件: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毅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于树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宇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晖新乡军分区作训科科长

陈健新乡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张贤云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年超新乡市文化局副局长

牛永斌新乡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李京楠新乡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李宇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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