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 200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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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9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九日
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屋租赁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由于城镇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缺乏较为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的真实税源,漏征漏管现象较为突出。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6月中旬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办事处(社区、乡镇)组织实施”原则,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完善房屋出租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为组长,市财政局局长熊西庆、市地税局局长赵文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薛祖立、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收入管理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文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监督检查、举报接待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应成立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范围和重点
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新乡市市辖县(市)区、乡(镇)所有从事城镇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房屋出租的纳税情况。
四、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有房屋出租行为的单位、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偷逃税额较大的纳税户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追溯其以前年度偷逃税款。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召开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宣传标语、税收新闻等多种方式对包括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各县(市)、区也要以政府名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地税部门要与辖区办事处(社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各县(市)、区委督促所辖乡镇、办事处(社区)牵头成立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整治组织,明确专人主管,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等部门派人协管。同时对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和执法界限,熟练税额计算、调查方式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挨门逐户调查房屋租赁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情况登记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屋原值、租金收入、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以及租金变化等信息,依托获取的信息建立房屋租赁业工作台帐,澄清底数。在组织税源调查的同时,向出租人下达责令限期申报纳税通知,对相关资料齐全,能准确核实房屋租金收入的,督促出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依法征收。做到边自查、边清理、边入库,鼓励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申报。
第三阶段:集中清缴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在纳税人自查申报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社区)要精心组织各部门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房产租赁各项税收足额入库。对经通知申报纳税而拒不申报纳税和偷税、抗税的纳税人,要按《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处情况。对清查的房屋租赁情况、定税数额、纳税情况和违章处理情况以社区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居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敷衍了事,以及举报核实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前三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主要包括专项检查的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增收的税款,以及部门协作机制的发挥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基础信息资料工作,对纳税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建立管户台帐,收集、归档与房屋出租税收有关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完善我市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措施,建立正规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税收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个人私房租赁税收委托乡镇、办事处(社区)代征的管理体制,促进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房屋租赁业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对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攻难克艰的精神。切实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得有支持拒不申报、阻挠整治、帮助逃避税款的行为。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定期督查通报各部门各单位房屋租赁税收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以2008年房屋租赁税收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按实征税款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以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代征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作配合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努力建立房屋租赁税收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切实做好政策把关、宣传培训、票证管理、确定代征单位并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积极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统一制定《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房主在出租房屋时应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并于租赁合同签订后,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管部门应为双方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
公安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严厉打击拒绝和阻挠税收检查、拒绝缴纳税款和偷逃抗税行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时,要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时向地税和房管部门通报暂住人口登记信息。
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时,对使用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通报地税部门。
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业税收宣传工作,组织新乡电视台和《新乡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宣传标语、税收新闻等多种方式对包括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及时曝光各类阻挠整治、抗拒检查和偷漏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熟悉情况的优势,结合日常社区管理服务,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房屋租赁税收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催报催缴等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漏管户信息,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要以此次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查找我市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抓紧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房屋出租税源监控力度和基础管理工作。对纳税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建立管户台帐,收集、归档与房屋出租税收有关的资料。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税源数据库建设,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税收管理、分析和监控工作。进一步改进房屋租赁税款征收方式,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附件: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张文慧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赵文场市地税局局长
薛祖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宗万太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丁庆春市监察局副局长
孟繁荣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海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家发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裴部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明市收入管理局局长
张星吉辉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田贞卫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晓蒙新乡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保明获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万荫生原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兴根延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全中封丘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荆汝大长垣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有启卫滨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科红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军伟牧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苏锡林凤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谢波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主任助理
娄哲峰小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赵文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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