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建设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关于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方针,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城市个人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库,建成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个人住房信息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市县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进而实现全省、全国联网。

二、实施步骤及系统要求

(一)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成立系统建设领导机构,制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机房建设、软硬件采购及系统搭建;同时,做好房产基础数据整理和建立数据库的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2011年6月底前,市本级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包括楼盘表搭建、数据关联、历史档案扫描录入、GIS关联和建立房产数据库工作,可进行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各县完成系统建设的软硬件采购、安装调试,9月底前进行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工作。

3.第三阶段。2011年年底前全市网络开通运行,实现市、县联网,完成与省级平台联网。

4.第四阶段。2012年6月底前,各县完成楼盘表搭建、数据关联、历史档案扫描录入和建立房产档案数据库,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完成与国家级平台联网。

(二)系统要求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包括房屋登记管理子系统、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1.房屋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登记业务管理的功能。实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预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功能。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信息公示,规范预(销)售管理的业务流程,实现网上签约和合同即时备案。

3.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查询的功能。公开房地产市场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开发商及消费者提供数据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各县政府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市房产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做好系统联网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市、县二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系统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考虑;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分别由各市、县政府负责筹措。

(三)建立健全机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系统维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市、县房管部门务必要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整合资源,报请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相应机构,与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保障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四)落实问责制。要尽快制定相应措施,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确保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系统建设领导不力,影响全市数据整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时联网的,要约谈该县主管领导,予以问责。

市监察、房管部门要对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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