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

郑政文〔2012〕270号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郑州市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和战略支撑产业重新构筑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诸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转型与污染减排矛盾日益加剧、环境改善与群众期盼差距较大等问题。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必然选择。加强环境保护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有效举措,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大事来抓,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郑州都市区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两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在“实行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良性机制,推进区域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着力破解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环境资源“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推动郑州都市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城市环境竞争力大幅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环境支撑。

二、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合理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有关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深入挖掘减排潜力,腾出环境容量,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严格环评审批,把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重要条件,对未经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没有预支增量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预支增量指标动态管理、分级管理和区域间交易。预支增量指标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对已确定的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季度预排,合理分配预支增量指标;优先支持进入产业集聚区和污染排放强度低的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拉长链条、提升层次,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数管理体系,通过有限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最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严格落实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行业发展以及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划环评已经批复的产业集聚区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对产业集聚区内标准厂房、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管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相衔接,与环境容量相挂钩,不断健全相关机制,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优先支持高成长性和先导产业发展,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低碳型工业、建筑、能源、交通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准、超总量、有毒、有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以化工、印染、造纸、冶炼、酿造等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培育一批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

三、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七)持续加强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以我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等为重点,推进马头岗二期、南三环、郑州新区、双桥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航空港区、马寨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十二五”末,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35%以上。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市内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置。加快马头岗、五龙口、陈三桥等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溢流监控,强化全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脱硝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装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对钢铁、建材、有色等非电行业实施脱硫脱硝治理,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开展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70%。推进造纸、纺织、化工等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及再生水回用工作。

(八)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完成县级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全面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加强贾鲁河、双洎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以火电、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防控重点,突出巩义、登封、新密、上街等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煤烟污染,加大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力度,积极引导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市区五环以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改造到位。逐步推进细颗粒物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控制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营运“黄标车”的淘汰、更新力度,2015年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强对道路行驶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抽检,对抽检不达标车辆责令限期治理。严格控制工业烟尘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化建筑工地、拆迁、道路扬尘监管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九)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监测机构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能力和重金属企业自行监测能力。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源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环境和农田的监督性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自测行为,各有关企业必须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工作方案,保存监测数据,建立数据档案,保障监测工作经费,保证监测工作持久进行。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十)加大辐射污染防治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项目准入。做好电磁辐射监测管理工作,推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划环评,完善大型无线电发射装置等电磁辐射项目环保手续。提高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能力,当年产生的废物、废源送贮率达到100%。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系统,加强对测井、移动探伤、停产倒闭等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放射源使用单位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要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报告,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要求及时收贮或暂存于省放射性废物库。

(十一)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推动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石油、化工等项目。提高化学品项目的环境准入和建设标准,科学划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建设郑州市生活垃圾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新郑市第二生活垃圾场。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化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强化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工作。促进建筑垃圾多元化利用,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及再利用行业发展,严厉打击废轮胎炼油、废塑料炼油等“十五小土”企业。大力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严格控制被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组织开展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强化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努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十三)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北部沿黄生态带、中部山林生态带、南部生态带、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带和“两环、十七放射”等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核心建设,积极构建市域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沿黄城市防护林及生态走廊和环城市防护林带工程。加强公共绿地建设,按年度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共绿地,按标准配建居住区公园绿地,提高人均绿地率。以营造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为重点,强化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和环境污染加剧。开展以绿化、水源涵养林和水土流失控制工程为主的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工作。逐步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监管;以郑州市森林公园等国家、省级森林公园为重点,加强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大风景林营(改)造和保护设施建设。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雁鸣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加快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力争2014年创建成功。通过生态水系各项工程建设、截污治污、水资源优化调度、加强水环境监管、完善城市雨污管网规划建设、提升管理养护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城市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水系综合效益。积极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示范创建工作。到2015年,建成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2个省级生态乡镇、350个省级生态村、500个市级生态村,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市政府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其重点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县(市、区)财政要比照市财政奖补标准,对创建成功的生态乡镇、生态村、建成并验收合格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奖补,奖补金额不能低于市财政的奖补金额

(十四)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有序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精准使用技术推广,实现农业清洁生产,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生态示范创建以及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项目。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网,逐步实现所有乡镇均有污水处理厂,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能力。到2015年,全市建成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所有建制乡镇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全面建立“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管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以新型社区为基本单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2012年,贾鲁河、双洎河沿岸乡镇及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南水北调沿岸村庄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2013年底,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风景区所在地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2015年,新型农村社区等根据专项资金情况分步实施。到“十二五”末,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自然资源开发更为文明有序,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显著增强。

(十五)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积极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大对皮革、造纸、肉制品、淀粉加工、酿造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未批先建和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治理,并依法严厉处罚。县(市、区)要结合村镇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并引导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十六)完善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统一领导、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的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加强环境风险企业监管,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企业监察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环境应急投入,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和科技支撑等基础工作。配合省政府推动郑州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支援保障基地建设。

五、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十七)健全环境保护政策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不断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文件。严格实施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重污染行业和贾鲁河、双洎河等重点流域地方排放标准,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十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建立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后督察。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坚决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黑名单等措施。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十九)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排污权交易中心,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进行管理,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研究制定补偿标准,规范生态补偿金的分配办法和使用范围。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制度,完善排污收费和环境价格政策,重点实施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激励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

(二十)强化环境科技支撑。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开发推广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及产品,着重发展环境保护设备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等环境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企业,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立环境专家咨询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二十一)提高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教、环境监控(信息)、环境应急、辐射监管、固体废物监管等标准化建设,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析、生态监测、重金属监测、有机物监测以及沙尘暴、PM2.5、恶臭气体和温室气体等方面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覆盖所有城市建成区、典型农村地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完善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到2015年,实现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及电力、化工、钢铁、造纸、水泥等行业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农村公共环境、农村饮用水水源、规模化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常规监测工作。

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在资金补偿为主的基础上,逐渐开展多途径的补偿与激励方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综合管理职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三)加强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和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体系。加大对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实施《生态环保中长期人才规划》,多渠道、多途径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环境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新进人员中环境保护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5%。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十四)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全面实施《郑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特别要发挥好“心通桥”、“绿色郑州”微博作用,正确把握新闻宣传舆论导向。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全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环保系统之间沟通与合作,持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公交等六项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国际生态学校”、“环境友好型”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壮大环保义务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加强环境教育培训,从不同层面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完善环境新闻发布、环境质量公告、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强全社会的环保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大宣传教育格局。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同时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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