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郑政文〔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27号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绿化委员会制定的《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市绿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省九次党代会和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特制定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林业为主线,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和创新机制为动力,以争创国家森林城市造福郑州千万人民为目标,以服务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和条件,提升质量,完善功能,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计划安排义务植树355万人次,其中市区56万人次。

(二)建立各级义务植树基地100个。

(三)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抓手,按照省市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城市近郊新建和改造提升4个森林公园:河南煤炭森林公园、郑州铁路森林公园、新密岳村镇森林公园和荥阳万山森林公园。

三、重点工作

(一)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严格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强化乡镇政府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推动农村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单位的处罚力度。除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外,通过绿地认建、认养、森林管护和以资代劳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植树活动期间,各级绿化委员会在组织安排好义务植树活动的同时,要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植树活动,营造纪念树、纪念林,让人们铭志于树,寄情于林。栽植“共青林”、“三八林”、“成才林”、“军民共建林”、“劳模林”、“新婚纪念林”、“长寿树”等。要大力倡导“树葬”做法,联合民政等部门在全市公墓进行推广,以植树代替“墓葬”,倡导殡葬文明新风。鼓励大专院校、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或爱绿、护绿宣传活动。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把义务植树基地作为市民履行植树义务的主要场所。各级义务植树基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植树任务,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尊重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树种林种结构合理,有相对长期固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确保基地植树成活率在85%以上。同时要对各级义务植树基地进行全面提升,要丰富树种,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把每一个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成一个公园、游园或生态景区,让市民充分享受义务植树的成果,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从而激发市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

(二)以重点工程为引领,加速林业生态建设

以五大林业生态工程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项林业工作协调发展。一是实施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根据《郑州都市区生态廊道绿化实施方案》,完成15条路段、3条水系、4个节点的绿化和改造升级,绿化长度271.1公里,绿化面积3.09万亩。二是实施郑州都市区环城花卉苗木产业工程。要重点抓好“一个市场、两个集聚区、两个基地和一个示范园”建设工作。“一个市场”即惠济双桥花卉苗木市场;“两个集聚区”即荥阳孤柏渡精品花卉苗木产业集聚区、上街鲜切花产业集聚区;“两个基地”即绿金园蝴蝶兰繁育基地、市苗木场良种苗木繁育基地;“一个示范园”即郑州花卉苗木博览园。三是实施郑州都市区森林公园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郑州都市区森林公园体系建设规划》,按照“一环、二带、四区、八脉、三十二园”的总体布局,抓好滨黄河森林公园和圣水寺森林公园建设。四是实施林业生态市工程。全市要完成森林资源培育总规模29.44万亩,其中营造生态林14.37万亩,发展林业产业工程4.61万亩,完成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10.46万亩;要按照全市林业“十二五”规划,继续开展林业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建成6个林业生态乡(镇)和100个林业生态村。五是实施森林组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加强防火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区管护,落实各项林业政策,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建设精品绿地,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2012年,我市园林绿化工作要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建设的新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城市外部增绿、项目改造增绿、道路交通路口增绿、立体空间增绿等措施,在园林绿化规划提升、建设提升和管理提升上求突破,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需求,精心打造景观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新形象。总体目标是:市区新增绿地700万平方米以上,新植大规格乔木50万株、月季等各类花灌木500万株以上;规划建设大型公园绿地和郊野生态公园10个以上;建设社区游园、街头十字路口绿地40个以上以及对外交通绿道10条以上,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最佳宜居环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四)加强部门绿化,持续推进校园绿化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造林绿化任务实行部门和单位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高部门绿化的有效方法,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绿化量,努力提高本系统、本部门属地绿化美化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积极参与争创“郑州市绿化模范单位(居住区)”、“郑州市绿化模范乡镇(办事处)”和“河南省绿化模范单位”,促进各单位(居住区)、各乡镇(办事处)绿化工作向高层次、高品位迈进。教育部门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以校园绿化为载体,共同推动全市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校园植树;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和增强广大青少年热爱自然、保护自然、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对于环境遭到破坏的忧患意识以及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促使青少年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

(五)完善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工作

开展古树名木普查的后续工作。一是制作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牌照,并督促各地挂牌保护。二是补充调查资料,编辑郑州市古树名木图册。三是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认养工作,力争做到每一棵古树都有市民认养。四是拍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古树名木,制作成寓教于乐的宣传品在全市发放,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市古树名木的现状,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分工,明确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分块、逐级签订造林绿化工作责任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健全重点绿化工程领导分工负责制,将绿化工作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资金、用地、管理等方面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级造林绿化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绿化发展的新要求,转变职能,强化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好组织全市人民植树造林、共建绿色家园的职责。

(二)抓好宣传发动,强化绿化意识

坚持绿化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是提高广大市民生态建设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环节。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抓住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大好时机,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形式和方法上下工夫,加强针对性,增强适应性,提高有效性。一是要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突出公民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尤其要强化青少年的生态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生态道德风尚;二是要积极宣传郑州林业生态建设成就,宣传绿化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绿化建设;三是要深入宣传我市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最大程度地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四是要利用发放倡议书、告知书,发行明信片、组织群众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使适龄公民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一种光荣责任;五是要对破坏造林绿化的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使群众了解国家在绿化管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认识到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以提高广大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创新机制,丰富内容,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的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城市增绿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创新机制,丰富内容提高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一是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气氛和环境,让广大市民争创绿色家园,努力引导公民自觉地参加到义务植树活动中来。二是要建立认建、认养机制,丰富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开展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是解决义务植树地块难以落实的重要举措。要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明确权利义务,签定协议,实行挂牌。每年推出一批城市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绿色通道等,公布面积、株数、地点和认建、认养的标准,由单位和公民自愿报名参加认建、认养和认管,减轻政府的管养负担。在管护好树木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实现森林经营功能,促进林产业的发展。三是完善表彰激励制度。为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促进作用,以市绿委的名义在全市开展每年一度的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对各地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大力宣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对于关心绿化事业、捐资支持绿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继续开展省、市级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模范乡镇的评比表彰活动。同时,要对已被评为先进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复查力度。对绿化滑坡,已名不符实,不能起到先进带头作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改进,必要时摘牌取消荣誉称号,确保绿化表彰的先进性。

(四)科学栽植,提高质量

要重视和依靠科学技术,搞好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等工作。要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要重视提高城乡绿化设计水平,积极探索和使用绿化工程设计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力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造型丰富、四季常青,集生态效益、景观效益、经济效益于一体。要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造林绿化,形成各具特色的绿化风格。要全面分析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植被、水源和物种等条件和特点,科学地确定造林绿化方案,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的城乡绿化系统。要因地制宜确定植物种植结构。要纳入退耕还林、土地整理、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工程实施的造林绿化,苗木选择要符合项目要求。要特别重视城乡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注重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强化植物育种及引进培育实验,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积极推广植树造林实用新技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提高城乡绿地的存活率。

(五)强化管理,确保成效

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各级绿委办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实行义务植树质量负责制,严把苗木、整地、栽植、浇水、管护五大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技术人员要在包单位、落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春季抗旱保活的准备,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植树苗能够成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绿化和森林管护的法律法规,加大绿化林地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征占用绿化林地审批、植被恢复制度。要加强森林防火,开展林木病虫害测报和防治检疫工作,保护现有绿化成果。要建立举报破坏绿化、毁林开荒有奖制度,严厉打击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障造林绿化事业的持续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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