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郑政〔201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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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意见
郑政〔2011〕45号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战略规划(2010-2030年)》,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逐步提升郑州在全国物流格局中的枢纽功能和地位,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郑州市交通通讯发达,区位优势突出,加快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对于调结构促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尽快将郑州的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升产业发展业态,推进现代物流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是在国际后经济危机时期,抢占区域竞争制高点,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现代区域竞争本质上是区域综合实力的竞争,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通过加快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增强物流配套服务能力,可以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聚集高端产业,提升本地区制造业层次,从而实现产业、物流和市场联动发展,全面提升区域经济运行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是贯彻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区域经济的统筹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将随着经济发展格局变化向中西部转移,中部地区将出现新兴的国际性物流中心。郑州作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在中部城市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必须加快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占据中部地区物流发展高地。
(三)加快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是构建我市战略支撑产业的必然选择。物流业是服务业重要产业之一,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结构调高、调优、调轻,提高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郑州的“中”、“通”优势,集中体现在建立大交通、大物流、大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是支撑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以《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战略规划(2010-2030年)》为引导,有序发展国际物流区、航空港物流区、西部物流区、北部物流功能区、南部物流功能区等五大功能园区,着力打造郑州国际物流区和航空港物流区两个核心区,提升国际物流、区域分拨、本地配送三大功能,完善物流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建立政策扶持体系。把郑州建设成为连接世界、辐射中西部地区的综合型国际物流中心。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5年,郑州市物流业增加值力争达到700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占生产总值9%左右。货运量达到3.5亿吨,集装箱始发量140万标箱,航空货运量30万吨,国际货运量占比50%。初步建成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内陆“无水港”、连接中亚和欧洲的“东方陆港”、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国内集散分拨中心和区域物流配送中心。
2.长远目标
到2020年,郑州市物流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25%左右,占生产总值的15%左右。货运量约4.5亿吨,集装箱始发量200万标箱,航空货运量50万吨,国际货运量占比50%。把郑州建成中西部领先的综合型内陆港和重要的国际航空货运中心,辐射全国的区域分拨中心,辐射我省及周边部分地区的配送中心。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郑州市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郑政文〔2010〕297号,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职能,加大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的整体推进工作、各项配套政策研究力度,负责向国家、省政府进行重大问题的汇报请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政策研究制定,各有关规划衔接与实施,重大物流设施项目建设,物流产业项目进园评审、搭建产业平台和信息平台,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年度考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
加大对《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战略规划(2010-2030年)》的宣传力度,在各类综合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工作推进中,严格按照省、市物流规划中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布局和建设的有关内容实施,以保持各类规划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确定五个物流功能区的用地范围,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布局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产业项目时,应充分考虑省、市物流规划中确定的五大物流功能区的关键设施、服务市场、主导产业、功能组成等方面因素。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主导产业为支撑、以发展国际物流为突破、以先进物流业态为关键”,来谋划布局物流项目,增强规划的引领导向作用。
(三)加强项目准入管理
建立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制度,拟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和重点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资额度。入驻物流园区的重点物流项目,项目投资数额控制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对于具有现代物流理念,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方式水平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或物流信息系统投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投资数额标准。
项目业态。对郑州发展区域物流、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具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多式联运、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快运速递、集装箱运输、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
投资强度。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项目,其投资强度等主要指标严格参照《物流中心分类与基本要求》(GB/T24358-2009))标准执行。
专家评估。申请进入物流园区的项目,须组织物流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家与部门论证会议,研究决定项目是否准入,并形成会议纪要。
禁止事项。严禁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物流配套设施,物流仓储用地建设的各类房产,不得对外销售。物流项目中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
形成准入意见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工商、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备案、审批,并参照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开通绿色通道,予以联审联批。
(四)加强物流基础工作建设
1.加快建设五大物流功能区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铁路集装箱枢纽站、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内陆港、干线公路港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公、铁、航“三港”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继续推进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并分别在国际物流区建设河南公路港务局二类口岸。在航空港物流区建设航空公路港,在西部物流区建设公路港。加快第二集装箱中心站(即南四站改扩建工程)和起始于北部物流服务区,连接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和空港物流区、到达南部物流区的城市货运铁路环线建设。加快西部物流区大宗商品公铁联运设施建设和南、北部物流服务区日用消费品仓储、配送和流通加工设施建设。
2.加快建设完善物流通道网络。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加快郑汴物流通道、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国道107线郑州段改建工程建设,使107国道成为联系郑州国家干线公路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航空港的重要物流通道。结合园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统一规划园区道路交通网络,实现区域内各功能分区、物流基础设施及企业之间的快速、高效连接。优先启动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由圃田站起始的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适时启动机场至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郑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加强机场设施和空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航线网络建设。
3.加强与港口城市及周边城市的对接。按照“无缝衔接”理念,加强公铁海航联运,构建外联内通、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和多式联运体系。积极加快与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等港口城市的对接,逐步提升郑州物流枢纽地位。加强与武汉、西安、重庆等城市的对接,共同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加强与省内及晋东南、冀南、鲁西南、皖西北等物流节点城市的对接,完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和区域快速干线网络,细化分工,错位发展,提高区域物流竞争力。
4.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建设数字郑州为契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由物流公共管理信息、物流业务信息交换和行业、企业物流信息处理三个层次组成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以互联网应用为平台,以构建传感网为关键,以健全物流网为基础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信息平台、通关信息平台。支持物流企业自主创新,开发应用条码技术、射频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快速响应系统、电子订货系统及数据仓库技术等。
5.完善物流统计系统平台。结合郑州实际,建立健全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物流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开展社会物流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扩大社会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加强物流业运行的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重点监测数据库,完善信息发布体系,形成物流发展情况季度通报机制,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物流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物流产业预警和产业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五)加强口岸通关建设
1.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吸引中西部地区通过郑州口岸进出口货物,为发展国际物流提供广阔市场。
2.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口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的通关新模式,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
3.积极构建快速通关机制。根据现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现状,科学布局,统筹推进郑州出口加工区扩区建设、河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郑州航空、铁路一类口岸基本设施配套建设步伐。提高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运行效率,形成与公铁航三港紧密配合、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
(六)加强物流主体培育
1.培育壮大骨干物流企业。积极推动本市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资源和业务整合,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先进管理水平的现代物流企业;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创新完善供应链管理模式;培育一批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的物流企业,增强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科研机构与物流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同研究开发运用物联网的相关技术。
2.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鼓励并积极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总部型物流企业、物流采购、配送中心落户郑州。加强物流合作,鼓励我市物流企业与实力雄厚的国内外物流公司合作,实现资金、先进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嫁接。
3.鼓励物流企业进行等级认证。根据国家对物流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引导物流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对获得3A级以上认证的物流企业,一次性予以奖励。
(七)鼓励企业剥离内部非核心物流业务
支持企业在改造物流流程基础上进行物流业务分离和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陈旧运营模式。对因物流业务剥离导致的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从物流发展扶持资金中,对该企业因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部分予以适当补助。积极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构筑新型战略联盟关系,向社会释放物流需求,外包企业物流业务,促进工商企业与物流业的融合联动发展。
(八)加强产业物流体系建设
强力打造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大中心,培育壮大和积极引进交易机构。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创新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一是打造工业物流体系。发展以专业化为基础的社会化物流体系。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物流、钢材物流、装备制造业物流、新型建材物流等。二是打造商贸物流体系。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的网点数量和营销能力。在批发市场密集的地区,重点建设货物集散型物流中心、增加大型批发市场现代物流功能。三是打造涉农物流体系。规划发展粮食现货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中转库和粮食深加工基地为主架构的粮食及粮食制品物流体系。围绕“三农”问题,以农资市场和农村消费网点的规划建设为主,结合“村村通”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和“新网”工程,加强涉农通道、物流节点和信息化建设。
(九)建立物流业绩效考核机制
在服务业考核体系中,加大物流业工作权重系数,把现代物流业发展作为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物流业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产业牵头部门的绩效考核,检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对各县(市、区)的物流业工作加强考核,并公布各地物流业发展主要指标。
四、政策保障
(一)提高注册和审批效率
1.登记注册。在工商行政登记注册及管理政策方面,放开经营范围,减少名称管理限制,减免相关费用。对企业集团登记注册的,凡母公司为物流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2.连锁经营证照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其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3.审批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快递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核准,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除化工物流、危险品仓储以外的物流项目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要求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不变、经营规模不变的,原环保审批文件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办理。
(二)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全市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严格按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明确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物流用地用途。各地要根据本地物流业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优先安排物流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列入省、市规划建设的重点物流园区的项目,采取“优先供地、快速审批”机制。
2.物流企业用地价格原则上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分配适当向现代物流企业倾斜。
3.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物流企业以土地、房产抵押融资的,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登记手续。
4.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物流园区建设应纳入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物流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设定,出让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允许对物流企业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制,使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承租权,逐年缴纳租金,以减少企业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
(三)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1.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跨区域营业机构,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由总部统一汇总纳税,不得重复征收。
2.实行新办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的以物流软件生产为主营的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物流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流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并购重组,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
5.加大对物流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物流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于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物流企业,需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予以免征进口设备关税。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抵扣购入进口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7.单位和个人从事物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物流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9.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实行价格规费扶持
1.入驻省、市规划的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重点扶持的物流龙头企业、大型城市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列入供电保障范围。
2.整顿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对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3.对列入郑州市规划建设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4.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减免属于市级收入的收费。
(五)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形成针对物流中心建设的专业化投融资体系。通过银行贷款、PPP(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BOT(特许权融资)、ABS(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市场化运作、多元化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物流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创新服务业企业授信经营模式,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仓储设施和运输车辆抵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推广联贷联保新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围绕核心企业、开发上下游企业的全景式供应链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物流企业开展业务。
(六)构筑物流人才培育平台
积极构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郑州市及河南省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物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现代物流紧缺人才;鼓励省内外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合作,建立物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七)优化配送车辆交通管制
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科学管理,根据全市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发展情况,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城市物流配送业务,制定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办法,引导物流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机动灵活的城市配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车辆,优先发放通行证、运输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八)设立专项扶持引导资金
设立市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内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加快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研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物流产业项目,特别是建立多式联运、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快运速递、集装箱运输、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等重点项目引导扶持;对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和物流园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扶持;对重点物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服务管理方式系统化、网络化、商务运营电子化奖励;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及示范性工业企业物流剥离外包补助;对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的专项统计、规划等基础性工作的扶持;对物流人才引进、企业等级认证等方面配套支持和奖励;其他经市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及事项。
(九)完善行业标准规范
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物流企业以全面实施标准化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条形码、信息交换等技术。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行业,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协会联盟标准,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开展标准化示范,对示范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郑州市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郑州市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责任单位
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郑州市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下设办公室,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规划引导规划宣传市发展改革委
五个物流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规划局、国际物流园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
项目布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入驻物流园区重点项目认定制度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成立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市人社局
规范申请进入物流园区项目的办理程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物流基础工作建设建设五大物流功能区基础设施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
完善物流通道网络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与港口城市及周边城市的对接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物流信息化建设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物流统计系统平台市统计局
5加强口岸通关建设简化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
电子口岸建设市发展改革委
构建快速通关机制市发展改革委
6加强物流主体培育培育壮大骨干物流企业市商务局、科技局
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市商务局
鼓励物流企业进行等级认证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7鼓励企业剥离内部非核心物流业务物流业务的分离与外包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8加强产业物流体系建设打造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两大中心,培育和引进交易机构。市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
9建立物流业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物流业绩效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政策保障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登记注册门槛市工商局
简化连锁经营证照办理程序市工商局
减少审批环节市工商局
除化工物流、危险品仓储以外所有物流项目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市环保局
2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土地规划、利用市国土局、规划局
土地价格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土地抵押、融资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
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市国土资源局
3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物流企业总部纳税政策市地税局
新办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
招录再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
小型微利物流企业纳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物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
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市海关、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单位和个人从事物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的税收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
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
对物流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市国税局、地税局
4实行价格规费扶持用电、用水、用气、用地价格政策市物价局
整顿规范收费管理市财政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征地管理费政策市财政局
减免市级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市财政局
5拓宽融资渠道形成针对物流中心建设的专业化投融资体系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
6物流人才培育平台构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市人社局
7优化配送车辆交通管制制定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通委
8设立专项扶持引导资金设立专项扶持引导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
9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市质监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