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郑政办〔2010〕81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的通知
郑政办〔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郑州市道
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1—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建设,巩固发展国家园林城
市成果,提高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
市品位,实现道路绿化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根据城
市道路绿化紧贴市民生活,生态性、景观性和群众参与性强的特
点,结合城市道路绿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区建成区、上街区建成区、县(市)建制镇建成区内的所有道
路。
二、考核内容
对照《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分“绿化示范道路、绿
化精品道路、绿化达标道路、绿化不达标道路、绿化较差道路”五个
档次。并按照《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分级检查考评,综合评定。道路绿化考核分为市级、县
(市、区)二级。市级每月检查考评一次,每季度考核评比一次;县
(市、区)级每月检查二次。检查考评采用市查与县(市、区)查、明
查与暗查、随机抽查与定点复查、市民监督评议与媒体监督相结合
—2—的办法。检查考评情况记入工作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
改。
(二)实行市民监督评议制度。依靠市民,发动群众参与道路
绿化监督管理工作,采取网评、发放问卷等形式,对群众评议的问
题,经核实后,分类扣分。
(三)实行媒体监督制度,在市级媒体上设立曝光台,每月对核
查道路排名。对道路绿化建管不到位,或存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
的,予以媒体曝光。
(四)实行道路绿化评差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不按要求整
改的道路,每季度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10条最差道路。
四、成绩评定
(一)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100分,每个子项累计扣分直
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各项得分累加即为该次检查得分。
(二)每季度按照县(市、区)明查平均得分占10%、暗查平均
得分占20%;市明查得分占30%、暗查得分占40%的比例统计出
各县(市、区)、市管道路的考核成绩。
(三)对于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确属管理不到位,整改
不落实,扣除该存在问题项目的全部得分。
(四)对评最差的10条道路,扣除存在问题项目的全部得分。
五、命名、奖励及处罚
(一)结合考核情况,对达到绿化示范道路、绿化精品道路、绿
化达标道路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郑州市绿化示范道路、郑
—3—州市绿化精品道路、郑州市绿化达标道路”称号,向全市公布。
(二)对绿化不达标、绿化较差的道路,每季度在市级媒体上公
布一次,责令限期整改至达标标准。
(三)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列入最差10条道路3次以上者,对
监管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年度绿化评先资格,向上级主管部门
写出深刻检查。
(四)按县(市)、区、市管三组,对每季度排名第一的县(市)、
区、市管授予“郑州市道路绿化建管红旗”称号,颁发流动红旗;
连续二次获得第一名的给予全市通报表彰。
(五)对每季度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市管进行通报,并列
入“月季花杯”考评每季度综合排名,取消该县(市)、区、市管单位
年终绿化评先资格;
连续二次排倒数第一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深刻检查和
整改方案,进行媒体曝光;
全年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市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市
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六、动态管理
“绿化示范道路、绿化精品道路、绿化达标道路”命名后,实行
动态管理,每年复查一次,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与
日常考核相结合。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道路绿化建设管理出现
滑坡,已不再符合《郑州市城市道路分类标准》中相应级别道路标
准者,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其称号。
—4—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考评、奖惩工作。
—5—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
一、绿化示范道路
1.在城市重点地段,较好地融合城市历史、文化、发展内涵,
强调沿线绿化景观;雕塑、建筑、小品等设置与植物、环境互为映
衬,相得益彰,体现城市风貌和特色;在较长的时期内,代表着城市
道路绿化的最高水平,成为城市历史文化和景观轴。
2.道路现状红线宽度≥50米;道路基本模式为三板六带及
以上。
3.道路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有规划设计方案,并按图组织实施。体现出:(1)适地适景、因地制
宜原则;(2)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3)市树、市
花优先选择原则;(4)节约资源原则。
4.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分车绿带、路侧绿带
(或绿地)宽度各≥5米。
5.分车绿带、路侧绿带(或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以种植乔
木为主,乔、灌、草配置合理,比例适宜;品种、层次丰富,季相变化
明显,景观特色突出。(1)乔木覆盖比例≥40%、灌木覆盖比例≥
30%;(2)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3株,每万平方米绿地植
—6—物种类不少于30种;(3)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小
品,20米以上宽的绿带种植片林。
6.道路分车绿带:绿化服从行车安全要求。对分车绿带宽度
小于3米的,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对分车绿带宽度3-5
米增加灌木和小乔木;道路分车绿带宽度大于10米,进行复层式
植物配置。
7.行道树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树种、规格一致,冠大阴
浓、生长健壮,整齐美观;胸径≥15厘米,枝下高≥3.5米,冠幅≥4
米;无缺株、无损坏。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树穴
无黄土裸露,有树篦或植物覆盖,美观整齐。
8.道路各类市政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立交桥(过街天桥等
公用设施):(1)桥下绿地种植耐阴植物;(2)墙体和桥墩进行垂直
绿化,坡地、台地和挡墙种植灌木、藤本或草坪;(3)附属大型绿地
按《公园设计规范》规划建设。
9.管理养护精细,达到省、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级及以上
水平。树木花草生长茂盛,无死株、缺株、残株和干枯枝,无杂草、
斑秃及病虫危害。树木树形优美,草坪平整美观,绿篱及模纹修剪
三面平整,直线笔直,曲线流畅,无缺株断垄现象。卫生保洁到位,
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及树穴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
放,无乱摆乱卖;行道树无拴钉刻画、无乱扯乱挂、无张贴小广告。
绿地内雕塑、花架等园林小品及围栏设施每周擦拭清洁1—2次,
保持表面无污染和明显灰尘。
—7—二、绿化精品道路
1.在城市建成区内,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内涵,雕塑、建筑、小
品等设置与植物、环境互为衬托,有较高的绿化景观,体现一定的
城市风貌和特色,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反映出城市道路的绿化水平。
2.道路现状红线宽度≥40米;道路基本模式为三板四带及
以上(或一板两带通过整治改造进行升级)。
3.道路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有规划设计方案,并按图组织实施。体现出:(1)适地适景、因地制
宜原则;(2)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3)市树、市
花优先选择原则。
4.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
带宽度各≥3米。(林阴道路郁闭度≥80%)
5.分车绿带、路侧绿带(或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
配置合理,比例适宜;品种、层次丰富,季相变化明显,景观特色突
出。(1)乔木覆盖比例≥35%、灌木覆盖比例≥30%;(2)每百平方
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3株,每万平方米绿地植物种类不少于20
种;(3)绿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小品。
6.道路分车绿带:绿化服从行车安全要求。对分车绿带宽度
小于3米的,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对分车绿带宽度3—5
米增加灌木和小乔木;道路分车绿带宽度大于10米,进行复层式
植物配置。
7.行道树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树种、规格一致,冠大阴
—8—浓、生长健壮,整齐美观;胸径≥12厘米,枝下高≥3.0米,冠幅≥3
米;无缺株、无损坏。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树穴
无黄土裸露,美观整齐。(林阴道路行道树双排种植或设置行道树
绿带)。
8.道路各类市政设施齐全,完好无损。立交桥(过街天桥等
公用设施):(1)桥下绿地种植耐阴植物;(2)墙体和桥墩进行垂直
绿化,坡地、台地和挡墙种植灌木、藤本或草坪。
9.管理养护精细,达到省、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级水平。
植物管养措施落实。树木花草生长茂盛,管理精细,无死株、缺株、
残株和干枯枝,无杂草、斑秃及病虫危害。树木树形优美,草坪平
整美观,绿篱修剪整齐,无缺株断垄现象。卫生保洁到位,分车绿
化带、路侧绿化及树穴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放;行道
树无拴钉刻画、无乱扯乱挂、无张贴小广告。
三、绿化达标道路
1.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道路基本模式为一板两带及以上。
3.道路绿化规划设计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有规划设计方案,并按图组织实施。
4.绿地率≥20%,绿化覆盖率≥30%;分车绿化带宽度≥1.5
米。(林阴道路郁闭度≥70%)。
5.分车绿带、路侧绿带植物配置合理,层次、色彩丰富,造型
优美,富有特色。(1)乔木覆盖比例≥30%、灌木覆盖比例≥25%;
—9—(2)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少于3株,每万平方米绿地植物种类少
于15种。
6.道路分车绿带:绿化服从行车安全要求。对分车绿带宽度
小于3米的,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对分车绿带宽度3—5
米增加灌木和小乔木。
7.行道树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树种、规格基本一致,生长
健壮,整齐美观;胸径≥10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2米。基
本无缺株、无损坏。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林阴
道路行到树单排种植或设置行道树绿带)。
8.道路各类市政设施较齐全。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
施)绿化适宜。
9.管理养护措施落实,达到省、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二级水
平。树木花草生长茂盛,管理较精细,无明显死株、缺株、残株和干
枯枝,无明显杂草、斑秃及病虫危害。卫生保洁到位,分车绿化带、
路侧绿化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放;行道树无拴钉刻
画、无乱扯乱挂、无张贴小广告。
四、绿化不达标道路
1.在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道路基本模式为一板两带。
3.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
范》。
4.绿地率<20%,绿化覆盖率<30%;分车绿化带宽度<1.5
—10—米。(林阴道路郁闭度<60%)。
5.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植物配置不合理,景观效果较差。
乔木覆盖比例<30%、灌木覆盖比例<25%。
6.道路分车绿带不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7.行道树选择不合理,树种、规格不一致,栽植不整齐,树形
差,遮阴、景观效果不佳;胸径<8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2
米;缺株明显,损坏严重。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不一致。
8.道路各类市政设施不全或损坏严重。立交桥(过街天桥等
公用设施)绿化不适宜。
9.管理养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较粗放,杂草多、病虫害
严重,斑秃、黄土裸露明显,死树、干枝未清理,缺株补栽不及时,景
观效果较差。保洁不到位,绿地存在脏、乱、差现象。
五、绿化较差道路
1.在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
范》。
3.绿地率<15%,绿化覆盖率<25%;分车绿化带宽度<1.5
米。(林阴道路郁闭度<40%)。
4.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植物配置不合理,景观效果差。
乔木覆盖比例<25%、灌木覆盖比例<20%;存在缺株断带、黄土
裸露现象。
5.道路分车绿带不能满足行车安全要求,植物配置、路口设
—11—置不当。
6.行道树选择不当,树种、规格不一致,栽植不整齐,树形差,
遮阴、景观效果差;胸径<7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1.5米;
缺株严重,损坏严重。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不一致。
7.道路各类市政设施不全或损坏严重。立交桥(过街天桥等
公用设施)未进行绿化。
8.管理养护粗放,杂草多、病虫害严重,斑秃、黄土裸露明显,
死树、干枝多,缺株断带多,绿地脏、乱、差严重,景观效果差。
主题词:城乡建设绿化通知
主办:市园林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
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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