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郑政办〔2010〕51号
颁布日期:2010-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1—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

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

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

管理局。

(二)划入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和负责全市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工作职责。

(三)将房屋权属管理职能变更为负责全市房屋登记职责。

(四)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五)加强全市房屋安全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

—2—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

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

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

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

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

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介、

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

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

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核发房

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房

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

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

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3—和运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

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市异

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

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

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

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设13个内

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政策

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

管理;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

密、文印、督办查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住房保障处

—4—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负

责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住

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

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

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

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

以及实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

可证;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

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

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

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和落实有

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

纪机构资质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相关主体及

行业行为的管理。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

权证》;负责全市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

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审核工

—5—作;负责直管公房权属、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处理房屋登记办

证疑难问题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

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

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负责业

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筹

备成立、换届改选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

工作,指导物业项目的交接验收活动;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

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

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市住

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信息

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推进住宅产业化管理

工作;负责提出住宅产业技术发展建议和规划;负责康居住宅示

范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建立房屋

—6—安全应急机制,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

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

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

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缮管理,编制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方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地方性法

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考核及资格证书、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

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处

罚听证及行政复议工作。

(九)住房改革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指

导、监督、检查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年度公

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和住房

货币化补贴核准;负责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

住房的审批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审批;负

责全市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工作情况的汇集、上

报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

处理房改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十)组织宣传处(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局副

—7—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一)编制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局一般干

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调动的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专

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

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及

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

作。

(十二)信访处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

责管理局系统各县(市、区)房地产信访处理意见的复查工作;

牵头解决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局系统财务经费收

支预、决算;负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督局系统各项

经费的使用;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经费

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

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四、人员编制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8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2名(含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9—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

主办:市编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

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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