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郑政办〔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9〕40号

二○○九年七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豫转提发〔2009〕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郑发〔2009〕4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开展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以优化政务环境为重点,以服务房地产企业发展为基本任务,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涉企收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困难,增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活力,为全市房地产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支持、服务和保证房地产业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涉企审批行为

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清理和规范,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08〕53号)和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转提发〔2008〕2号)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清理标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涉及房地产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最大可能地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编办)

(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严查乱收费问题,检查有关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整治房地产企业治安环境

建立整治房地产企业治安环境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扰乱企业治安环境的行为予以严惩。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为房地产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治安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鼓励、保护、引导房地产企业合法经营,整治房地产企业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无证销售、一房多卖、违规交房等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五)督查保障性住房建设

监督检查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回购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廉租住房管理经费到位情况和廉租住房建设(房源筹集)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工作。

(二)综合治理阶段(7月至10月)

1.全面清理和摸查。按照统一组织、双向清理、分级实施的原则,7月底前,由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审批和收费进行双向清理。向本级房管部门报送清理报表(见附件),澄清底数。由各级房管部门负责汇总,市优化办负责督办,8月底前逐级上报清理情况。10月底前,相关部门对经批准保留的项目进行程序优化,向社会作出承诺,规范行政行为。

2.综合解决问题。综合治理阶段,各单位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任务,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主动深入房地产企业,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涉及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职能部门,要做到主动自查自纠和边清边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自觉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房地产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清理中要如实反映情况,同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主动纠正,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3.动态跟踪问效。在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给予表扬;对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负责任、进展迟缓、成效差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对清理不仔细,填报内容不全甚至虚报、瞒报的,责成重新清理申报;对企业反映的典型问题或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

各地组织对清理结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逐单位、逐项目检查,巩固成果,防止棚架。按照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对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深入调研,查遗补缺,建章立制。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5日前,向市房管局、市优化办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是我市"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保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工作联席会议,监察局、房管局、法制局、优化办、建委、规划局、财政局、编办、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市优化办综合督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二)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大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综合治理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事。综合治理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是一项关注民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要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紧密结合,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产业有序发展、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不准"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附件:1.涉及房地产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清理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填报)(略)

2.涉及房地产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清理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填报)(略)

3.涉及房地产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清理申报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填报)(略)

4.涉及房地产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清理申报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填报)(略)

郑州市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监测点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渠道,构建新的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督平台和信息交流机制,根据《河南省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实施意见》(豫转提发〔2009〕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郑发〔2009〕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郑州市优化工作实际,现就郑州市实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两转两提”办公室和省优化办的工作部署,围绕推进郑州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基本任务,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拓宽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渠道,构建新的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督平台和信息交流机制,进一步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企业监测点设立

全市首批设立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100家(名单见附件1),省级企业监测点的23家企业为省、市、县(市)区三级监测点,其他77家企业为市、县(市)区二级企业监测点。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本级的企业监测点。省、市级企业监测点,同时也是企业所在县(市)、区的企业监测点。

三、企业监测点职责

(一)监测。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等执法公务活动的情况,进行逐次(项)登记监测。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见附件2),记录在案;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电子季报表》(见附件3),定期上报。

(二)反映。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企业优质高效服务的典型事迹和利用涉企公务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以及对企业的“四乱”、“四难”、“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恶意阻工”等情况,分别向有管辖权的监测点设立机关反映。

(三)抵制。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法律依据或者不规范、不文明的涉企收费、罚款、检查等执法行为自觉进行抵制,并提请有管辖权的监测点设立机关反映协调解决。

(四)报告。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作出综合评价,定期不定期向监测点设立机关反映。

四、企业监测点管理

(一)各级“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具体负责企业监测点制度的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监测情况,综合指导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到企业监测点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评议,及时调查处理企业反映和调研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监测点排忧解难;对企业监测点的监测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或者依仗职权胁迫企业变通交换利益而未进行登记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企业监测点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职能机构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员,负责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和信息采集、报告等工作。企业监测点联络人员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评价,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对上一季度监测记录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电子季报表》,以电子文档方式分别向监测点设立机关报送(见附件5),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三)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执行检查、收费、罚款、勘验等公务时,必须主动、如实填写《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登记或者不如实登记。

(四)监测点设立机关对企业监测点监测反映的典型事例依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违法违规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定期对企业监测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企业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监测点企业进行调整;同时根据需要,适当进行补充或者扩大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制度,是深入开展“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一项新的举措。“两转两提”办、优化办和监测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帐,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监测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两转两提”办和优化办负责确定企业监测点,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状况,发现总结好的典型,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企业监测点要严格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填写监测表格,联络人员采集、报送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政府机关、执法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企业监测点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监测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慎重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追究的追究,确保监督效果。

(三)强化宣传,严肃执纪。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对监测点反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梳理和组织查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着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附件:1.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名单及代码

2.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登记表(略)

3.企业监测点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电子季报表(略)

4.企业监测点基本情况表(略)

5.企业监测点联系方式(略)

附件1

郑州市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监测点

单位名单及代码

(第一批共100个)

(一)巩义市(7个)

001.巩义市宇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02.郑州鹏泰高新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03.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监测点)

00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05.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0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07.郑州华德永佳地毯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二)荥阳市(5个)

008.河南康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09.宇明(郑州)阀门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10.河南粮油阳光油脂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11.郑州龙祥铝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12.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三)新密市(3个)

013.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监测点)

014.郑州东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15.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四)新郑市(7)

016.河南中烟新郑卷烟厂(三级监测点)

017.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18.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19.郑州宏业纺织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0.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1.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2.郑州一棉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监测点)

(五)登封市(6个)

023.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4.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5.郑州登峰熔料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6.郑州市翱翔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7.郑州跃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28.嵩山少林景区(二级监测点)

(六)中牟县(4个)

029.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30.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31.郑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32.河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七)郑州经济开发区(5个)

03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34.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35.晶诚(郑州)科技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36.河南安飞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37.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八)郑州高新区(10个)

038.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39.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0.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1.河南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2.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3.河南华南医电科技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4.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5.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6.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47.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九)郑东新区(6个)

04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三级监测点)

049.河南中烟工业公司(三级监测点)

050.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三级监测点)

051.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监测点)

052.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53.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二级监测点)

(十)金水区(15个)

05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三级监测点)

055.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级监测点)

056.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57.河南物资集团公司(三级监测点)

058.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59.河南奥克啤酒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60.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61.河南华泰电缆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62.河南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63.郑州新海岸彩色印制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64.河南永丽化工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65.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66.河南索凌电器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67.河南科技市场(二级监测点)

068.郑州金源大厦(二级监测点)

(十一)中原区(7)

069.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级监测点)

070.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监测点)

071.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72.郑州水工机械厂(二级监测点)

073.郑州市公共住宅投资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74.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75.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二级监测点)

(十二)二七区(10个)

076.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77.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78.河南省电力公司(三级监测点)

079.郑州天方集团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80.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81.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82.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83.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二级监测点)

084.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85.河南德瑞普照明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十三)管城回族区(5)

086.豫鑫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87.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88.郑州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89.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90.河南一德电气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91.河南宏展实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十四)上街区(6个)

092.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二级监测点)

093.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二级监测点)

094.林肯电气(合力)郑州焊材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95.河南上蝶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96.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097.郑州长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十五)惠济区(3个)

098.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级监测点)

099.河南三中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100.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二级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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