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郑政办文〔2009〕33号
颁布日期:2009-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9〕33号

二○○九年四月十日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政府规章的制度设计、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评估工作原则和评估工作组织

(一)评估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评估工作组织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章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规章主要实施机关是评估实施单位,负责规章评估具体实施工作。评估实施单位成立评估小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规章评估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与评估规章实施有密切业务关系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评估实施单位做好规章评估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评估工作。

评估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将规章评估的部分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进行。委托评估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评估范围、标准、时限等,并负责对受委托单位评估事项的监督。

三、评估内容和评估工作方式

(一)评估内容

1.立法内容。即规章的各项制度设计、程序规定、法律责任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重点对有关部门职责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评估。

2.实施绩效。包括规章实施的基本情况(如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措施制定情况等)、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规章实施是否达到立法目的,以及社会反响等。

3.立法盲点。即规章实施以来,是否出现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做相应补充规定。

4.立法技术。主要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在执行中有无歧义、直接影响规章的执行效力等。

5.评估实施单位认为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评估工作方式

评估工作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案卷评查、专家咨询、相关立法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要保证公众有效参与评估工作。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评估实施单位于4月中旬前制定出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任务,建立评估工作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评估实施单位要全面调查论证规章的实施情况,认真组织社会调查,广泛收集并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围绕重要问题应当座谈论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做出评估。评估实施单位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评估专栏,及时公开评估情况等信息,开设电子邮箱、公众意见反馈专栏等,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实施单位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三)评估实施单位要对规章评估工作进行总结,7月底以前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工作总体情况、规章实施的总体情况、立法目的是否实现、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规章的掌握运用情况、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评估实施单位对规章继续执行、修改、废止及完善意见和建议。评估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市政府审议。

(五)参加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评估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表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立法后

评估工作计划表

号评估项目名称评估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评估部门审查部门

1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市政府令第160号)宣传培训和工作指导方面:(1)对暂住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2)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措施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方面:(3)居住证件管理制度;(4)居住证收费管理制度;(5)暂住人员档案管理制度;(6)暂住人员定期统计制度;(7)部门协调交流通报制度;(8)协管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9)暂住人员举报投诉受理制度;(10)治安责任书制度。行政执法方面:(11)登记站点设置情况;(12)便民措施落实情况;(13)暂住人员登记和定期统计情况;(14)先进管理手段落实情况;(15)实现信息共享情况;(16)受理暂住人员举报投诉情况;(17)暂住人员登记与申领居住证情况;(18)治安责任书签订和落实情况;(19)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20)协管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理情况。暂住人口登记制度的实践效果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22)是否实现立法目的;(23)《办法》所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与政府其他规章相衔接、与上位法有抵触;(24)公安机关监管职责与其他部门协调情况;(25)是否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及监管盲点;(26)是否有因概念界定不清影响规章执行效力的情况;(27)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28)对暂住人员登记制度的总体评价和完善意见。市公安局

市政府法制局

联系人程龙4月中旬前提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7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提请市政府审议

2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市政府令第165号)宣传培训和工作指导方面:(1)稽查人员培训、教育情况;(2)稽查工作指导情况;(3)稽查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方面:(4)稽查执法主体资格制度;(5)受理举报投诉制度;(6)稽查保密制度;(7)回避制度;(8)年度稽查计划编制办法;(9)立案办案程序制度;(10)诚信情况记录和公布制度;(11)稽查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方面:(12)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执行情况;(13)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执行情况;(14)保密制度执行情况;(15)回避制度执行情况;(16)《办法》第十条规定职责履行情况;(17)稽查时限执行情况;(18)行政执法告知义务履行情况;(19)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理情况;(20)诚信情况记录和公布制度执行情况;(21)行政处罚及案件移送制度执行情况;(22)违法执法查处情况。社会保险稽查制度的实践效果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23)是否实现立法目的;(24)《办法》所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与政府其他规章相衔接、与上位法有抵触;(2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职责与其他部门协调情况;(26)是否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及监管盲点;(27)是否有因概念界定不清影响规章执行效力的情况;(28)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29)对社会保险稽查制度的总体评价和完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

市政府法制局

联系人赵慧英4月中旬前提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

府法制局备案;7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提请市政府审议

3郑州市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宣传培训和工作指导方面:(1)国家有关种子管理法律制度的宣传贯彻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方面:(2)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方面:(3)种子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4)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实施情况;(6)农作物种子登记、备案情况;(7)种子违法经营查处情况;(8)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实践效果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9)是否实现立法目的;(10)《办法》所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与政府其他规章相衔接、与上位法有抵触;(11)农业行政部门种子监管职责与其他部门协调情况;(12)是否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及监管盲点;(13)是否有因概念界定不清影响规章执行效力的情况;(14)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15)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总体评价和完善意见。市农业局

市政府法制局

联系人胡建寿

4月中旬前提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7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提请市政府审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